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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985C/2024-02658 发布单位: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6-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威海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管理、资金补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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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更好满足广大群众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健全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由我委牵头起草了威海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管理、资金补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充分评估了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及预期效果,形成前评估报告。文件形成后,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市和公众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通过委政法科合法性审查,并经委党组会集体研究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分六个部分。

(一)明确工作目标。构建以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为主的托育服务体系,为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二)明确认定条件。

申报普惠托育服务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证件齐全,运转规范。机构已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或半日托服务,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通报批评、无违法办托行为等相关记录。从业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要求,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工资和保险待遇。

二是定价合理,规范收费。严格执行普惠托育政府指导收费政策,托育服务收费不得高于普惠托育政府指导价格。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应与家长签署书面收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开具发票收据。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退费规则等应当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育费按月收取,不得以虚构原价、一次性付款优惠价等诱导家长缴费。

三是制度健全,保证质量。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把保护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做好营养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和园所卫生消毒、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卫生保健管理工作,保障托育活动正常开展。科学合理安排婴幼儿一日生活,重视婴幼儿情感变化,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全面发展。

(三)明确认定程序。由机构自愿申报、各区市(开发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四)明确补助标准及申报、发放时间。

1.开办补助。对通过认定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且托位数达到30个及以上的,每个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开办建设补助;托位数低于30个,按照每个托位数1000元给予补助。

2.运营补助。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按实际入托婴幼儿数(不超过机构核定托位数)给予运营补助。开办托班的幼儿园运营补助不得与教育部门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同时享受。

开办补助和运营补助资金按照普惠托育服务机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落实。

3.保育费补助。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依据实际收托数,对二孩、三孩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保育费补助。收托婴幼儿总月数按实计算,收托时间满10天,按1个月计算(不跨月计算),不满10天不计算。

保育费补助资金按属地管理由市、机构所在区市财政按2:8比例分担。保育费补助资金政策与国家、省、市现行或今后出台相关政策内容相重叠的,可选择最优惠政策执行,但不叠加享受。

市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如若申请以上三种补助需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相关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卫健委。

机构申报运营补助和保育费补助于9月10日前完成,各区市、开发区于10月20日完成审核。

二孩、三孩认定办法:二孩、三孩认定办法:按照现家庭(或原家庭)夫妻其中一方现有子女(含合法收养)的出生时间确定孩次。

(五)明确退出机制。

一是通过认定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有效期为3年(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发生变更的,需重新进行机构认定),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或停止办托的,需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报请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退回有关财政补助资金。其中,服务未满一年(或已满一年,期间未收托儿童的),取消该机构普惠托育补助资格、收回一次性开办建设补助;服务已满一年,取消该机构当年度运营补助和保育费补助资格。因不可抗力原因停止办托的,财政补助资金可不予退回。

二是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的,由各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取消其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资格,并取消或追回当年补助经费:1.不接受政府指导价,未按照协议约定收取费用的;2.套取、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的;3.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4.违规组织婴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出现安全、卫生责任事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6.未按照监管部门要求限期改正违规行为的。

普惠托育服务机构退出相关情况要同步报市卫健委备存。

(六)明确工作要求。各区市、开发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形成分工负责、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长效机制,重点支持普惠性、公益性服务项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做好辖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补助申报审核工作;教育部门要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相关机构认定及补助申报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各区市、开发区要做好政策宣传、资格认定、资金申请及发放等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施行日期

自2024年9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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