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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58X0/2024-01495 发布单位: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5-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明确威海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的复函》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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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实施强科培优行动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教基字〔2021〕6号)要求,对于经省市评估认定的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按照不超过现行基础30%的比例适当上浮,具体学费标准由各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为落实省有关要求,规范我市高中收费行为,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培养成本、群众承受能力以及基础学费多年未调整等实际情况,我委会同财政部门印发了《关于明确威海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的复函》。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政策执行范围。经省、市评估认定的公办特色高中。

(二)学费上调比例。我市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5%,即每生每学期1000元。

(三)其他要求。公办特色高中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校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