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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物价
  • 发文机关: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HCR-2024-0030001
  • 成文日期:2024-05-14
  • 公开发布日期:2024-05-14
  • 发文字号:威发改发〔2024〕113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开始实施时间: 2024-09-01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明确威海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的复函

威发改发〔2024〕113号


市教育局:

《威海市教育局关于商请调整特色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函》(威教函字〔2024〕3号)收悉。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和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强科培优行动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教基字〔202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经省、市评估认定的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5%,即每生每学期1000元。

二、公办特色高中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三、学校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复函自2024年9月1日施行。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4日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