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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来电咨询:在医院复印病历需提供哪些材料,请落实处理。
市卫生健康委答复: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3〕31号)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患者本人复印病历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需提供患者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