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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66XK/2024-03966 发布单位: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内容分类: 专家解读 成文日期: 2024-04-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专家解读丨《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落实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专家解读

来源: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时间: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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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专家:威海市海洋发展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 刘心田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落实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及配套的《2024年威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船籍港所在区市休渔,所在区市容纳不下的,可以在我市其他区市指定渔港停靠休渔,但应征得休渔渔港所在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同意。这项规定是威海市结合上级精神积极探索伏季休渔制度改革提出的,对维护全市伏休秩序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农业农村部2023年3月13日印发的《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规定,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经船籍港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认,统一安排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船籍港临近码头停靠。可以看出,国家和省级层面是允许伏休渔船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停靠渔港的,这体现了在确保渔船统一返回船籍港休渔、确保伏季休渔管理秩序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各地渔港空间位置和渔船数量不匹配的实际问题,提出的“接地气”的管理措施。

允许威海籍渔船在市内其他区市异地休渔,是威海市综合考虑各区市渔港现实条件、渔船集中停靠安全性、保证渔船经营人管理渔船便利等因素,参照国家部委上述文件提出的规定。

威海是全国海洋渔业大市,岸线分布长、渔船数量多,除临港区外,其他6个区市均拥有近海捕捞渔船。但是,受岸线条件限制,部分区市辖区内的渔港没有停靠大型渔船的能力,例如,市内三区仅有远遥渔港一处渔港可以停靠大型渔船,且该渔港容纳渔船数量有限,若三区所有大型渔船集中在此停靠,遭遇大风天气时存在一定的安全碰撞风险。荣成市拥有石岛、沙窝岛、龙眼等一批管理规范、容量大的渔港,各类配套服务齐全,因此各区市均有大量渔船日常在荣成市停靠,经营人也常住荣成市。区市间通过协商,在市级渔业部门的统筹下,允许渔船跨区市休渔,可以有效提高休渔管理效率,同时也便于渔民就近开展渔船维修保养、开捕前招工和补给等活动,既满足了规范管理的要求,又为渔民生产作业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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