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部分危险化学品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权限的函》(办公厅便函〔2024〕97号)的有关要求,我局下列5项受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已被省应急厅收回,由省应急厅实施:
1.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2.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和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4.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和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涉及硝化、过氧化、重氮化、氟化、氯化工艺等 5类高危工艺的)。
自2024年5月1日起,我局不再受理以上5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特此公告。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