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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 2024-04-02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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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科技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省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评价对象: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1家、国家级众创空间11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2家、省级速器1家、省级众创空间10家。

二、工作流程和要求

(一)运营单位自查

4月7日前,省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分别按照各自的功能定位、认定(备案)条件和建设方案等开展自查,填写《省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有关情况自查表》(附件1、2、3),编制形成《自查报告》(提纲参照附件4),并提交《承诺书》(附件6),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自查材料提交至区市科技部门汇总后提交至市科技局。

(二)区市主管部门核查

4月10日前,各区市科技部门督导各运营部门自查,总结梳理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开展整改落实。具体事项:1.对运营单位提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报《省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有关情况自查汇总表》(附件1、2、3),形成《省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情况核查报告》(参照附件5)。2.对照《省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名单(附件7),核实本辖区孵化载体实际运行状态,对于已经注销(撤销)的或明显不符合认定(备案)条件的,提出撤销建议(需按程序规定,另正式行文,并附相关依据和理由及证明材料)。

(三)综合评价

市科技局将对各单位材料进行复查,并对部分单位进行现场抽查。省科技厅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标准化绩效评价。

三、有关事项

(一)材料真实

各运营单位应保证提供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直接建议取消资格。

(二)结果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孵化载体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复查抽查问题严重的或绩效评价不合格的,省科技厅将进行反馈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省级资格。

(三)区市责任

请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核查和监管指导。要突出问题导向,逐项建立清单台账,抓好整改;注重培塑特色和亮点,着力提升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质量,打造孵化科技型企业、培育创新人才的载体和平台。

(四)报送方式

请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汇总辖区内孵化载体《自查报告》《自查表》《承诺书》(需包含相关证明材料,《自查表》和《承诺书》需单独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省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有关情况自查汇总表》和《省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情况核查报告》,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电子版同期报送至高新科。

联系电话:5810809



附件:1.省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情况自查表(汇总表).docx

           2.省级科技企业加速器有关情况自查表(汇总表).docx

           3.省级(含)以上众创空间有关情况自查表(汇总表).docx

           4.省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自查报告编写提纲.docx

           5.省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自查报告编写提纲.docx

           6.承诺书.docx

           7.省级(含)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名单.docx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