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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2992/2024-03304 发布单位: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4-1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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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357号修正)第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上级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调整情况或者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本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补充、修订和完善后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重新公布。”《威海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已于2023年728日起正式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和威海市司法局《关于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要求,需要对《威海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制定裁量基准。

、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357号修正);

(三)《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交发〔20244 号)。

三、出台意义

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加强执法监督的制度保障,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执法随意性促进依法行政的必要举措,对促进行政主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的裁量基准制度,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出租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四、适用范围

《〈威海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客运出租汽车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活动。《〈威海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所称客运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主要内容及重要举措

(一)区分了当事人违法情形类型。根据《威海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中交通运输部门行政处罚职责,裁量基准涉及第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裁量基准将第涉及的两个违法行为分类为较轻”“一般”“较重”“严重”四个位阶,分别对处罚幅度予以明确。

)细化当事人违法行为判断标准。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不同,裁量基准对处罚幅度进行了细化。例如,主要根据当事人被查处的次数作为判断违法情节与后果的依据,明确被查处次数是指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向前倒推,计算一年期限,可跨自然年度。

六、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王元仁 联系电话:0631-5216644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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