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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2212/2024-03113 发布单位: 威海市司法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4-10-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人民监督员履职管理实施办法》文字解读材料

来源: 威海市司法局
时间: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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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人民监督员依法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进行监督,对于健全检察权行使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现有人民监督员45名,均为2020年7月选任。本届人民监督员选任以来,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密切配合协作,共同做好人民监督员服务管理各项工作,全市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500多件次,对提高司法公信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均按国家和省级层面的相关文件执行,尚未制定威海市相关制度规范。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人民监督员履职监督程序设计不周全、相关手续不完备,人民监督员考核内容不具体、标准不明确等问题,需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健全完善规范和加强人民监督员履职管理的制度措施。为此,市司法局牵头起草了《威海市人民监督员履职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了市检察院、各区市司法局和开发区司法行政机关以及部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2024年10月11日市司法局第7次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以市司法局、市检察院文件印发执行。

二、决策依据

该办法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山东省人民监督员考核管理办法》等制定。

三、出台目的

制定出台该办法,对人民监督员履职管理和考核等工作进行完善规范,既填补了我市相关制度空白,也利于加强全市人民监督员队伍建设,强化对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对于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独立公正履职,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都有重要意义。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44条。主要对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的总体原则、人员管理、履职管理、培训、考核、保障等进行了规范。

一是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责分工、人民监督员履职禁止性规定等内容。

二是人员管理。明确了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证件、个人相关信息报告、辞职、免除资格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三是履职管理。明确了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需要,抽选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的相关工作程序。规定了人民监督员回避、履职现场签字,人民检察院对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的记录和采纳情况反馈、做好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记录和反馈等工作要求。

四是培训。规定对人民监督员进行初任培训和任期培训,明确了培训时间、内容、形式和考核等方面的要求。

五是考核。规定对人民监督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明确了考核的内容、时间、主要依据和考核程序,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明确了考核等次相应的标准和考核结果运用等规定。

六是保障。对加强人民监督员履职服务和保障、工作经费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五、重要举措

一是强化履职管理。办法规定了人民监督员应现场在《威海市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反馈表》中签字确认,第二十条中规定了市检察院应按时将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反馈市司法局,以此作为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履职的依据,进一步加强了履职管理。

二是细化了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在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监督员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有关情形、考核程序、任期考核优秀人民监督员的推选条件等进行了细化。

六、关键词解释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对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协助。人民监督员分为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监督同级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需要人民监督员监督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从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七、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毕志刚,联系电话:0631-52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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