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来电咨询:2024年在职职工普通门诊待遇标准,请落实处理。
市医保局答复:在职职工在一级(含一级以下及未定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0%,在职职工普通门诊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500元(含基本医保限额3500元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限额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