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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455/2023-03774 发布单位: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9-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用地清单制”改革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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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3年5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深化“用地清单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市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占用自然保护地、国家安全等纳入评估普查范围。9月底前,将“用地清单制”实施范围拓展到社会投资以外的其他项目。

2022年“用地清单制”改革经过了认真细致的情况摸排和大量的数据调研,实施时已将占用自然保护地和国家安全纳入评估普查范围。此次为进一步深化“用地清单制”改革,实现政府统一服务事项“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与市公安局沟通对接,依据《威海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将交通影响评价纳入清单管理,进一步促进城市规划建设与交通协调发展,并与市气象局研究讨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事项纳入清单管理的具体实施流程和有关要求。结合上述工作推进情况,于2023年9月26日联合13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用地清单制”改革的通知》(威自然资发〔2023〕69号),着力健全完善所需开展的评估普查事项,拓宽实施范围,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助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3〕5号);

《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建审改字〔2023〕1号)。

三、出台目的

“用地清单制”改革将原先由用地单位在开工前需要到各部门办理的评估普查手续提前到土地供应之前由政府统一组织完成,并由相关主管部门针对评估普查结果,针对拟供应地块出具管理意见和管控要求,形成一张“总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实现政府服务事项一张清单、统一管理。进一步深化“用地清单制”改革,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切实为竞得企业节省人力、物力,缩短竞得企业二级开发建设前期评估、调查、论证周期,有效提升政府审批服务效能,竭尽所能为企业发展提供充足要素保障。

四、工作目标

(一)增加评估普查事项。将需在土地供应前完成的评估普查事项由18个增加至20个,纳入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交通影响评价2个评估普查事项,在土地供应前形成管理意见和管控要求,一并交付用地单位。其他评估普查事项继续按照《关于威海市社会投资类项目实施“用地清单制”的通知》(威自然资发〔2022〕48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二)扩大实施范围。进一步拓宽“用地清单制”实施范围,由社会投资类拓展到社会投资类以外的其他项目,加快推动改革区域全覆盖、项目全覆盖,最大限度缩短用地审批时限,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五、政策解读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科,刘栗彤  0631—517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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