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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威海市林业局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_能源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3-09-22
    • 公开发布日期:2023-09-22
    • 发文字号:威自然资发〔2023〕65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实施时间:2023-09-22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威海市林业局

    关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出具有限人为活动初步认定意见办理程序的通知(试行)

    威自然资发〔2023〕6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有限人为活动涉及新增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用岛预审、选址前,由威海市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认为活动的初步认定意见”,现将具体事项审查流程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有限人为活动准入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涉及上述区域的,应当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二、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情形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允许开展的有限人为活动有以下9种情形:

    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

    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

    3.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

    4.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

    5.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

    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

    7.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或海域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

    8.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

    9.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

    三、具体办理程序

    (一)项目申请。在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用岛预审、选址前,经建设单位申请,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查工作,提出初步认定意见的审查意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出具初步认定意见的申请。跨区的建设项目,原则上由涉及的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共同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请示文件;2.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出具的符合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初步认定意见的审查意见;3.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报告、矢量数据等;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市级认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市生态环境、林业、海洋等相关部门意见。符合要求的,提请市人民政府出具初步认定意见。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威海市林业局

    2023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