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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2137/2023-03307 发布单位: 威海市教育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8-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教育局
时间: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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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威海市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威海市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立民办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将违规办学的学校纳入“黑名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2022年,山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指导标准(试行)》,要求各地市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对校外培训机构实行信用评价管理。2023年,威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威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要求在校外培训领域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校外培训机构信用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结合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改革工作实际,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联合出台了《威海市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三、出台目的

出台《威海市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构建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管理体系,既是主管部门履职尽责的必然要求,也是破解校外培训管理难题,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重要举措。

四、主要内容

文件共三章13条,适用于经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登记,纳入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

一是信用评价标准更全面。结合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实际,对省级评价标准进行了补充完善,增加了文明城市创建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全流程监管、从业人员犯罪信息查询、非学科类培训限额收费(5000元)、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等内容,单独增设“鼓励机构为学生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奖励性指标,并对各项指标量化赋分,实操性更强。

二是评价等级设置更合理。省级评价标准划分了A级[90~100]、B级[80~89]、C级[70~79]、D级[60~69],E级[0~59]五个分值区间。为充分体现分级分类要求和引导规范办学导向,我市将B级[80~89]、C级[70~79]分值区间放在一个信用等级,设置了优秀(90 分以上,含90分)、良好(70-90分,含70分)、一般(60-70分,含60分)、较差(60分以下)4个等级,将大比例机构纳入限期整改规范范围。

三是评价结果运用更有效。一方面将培训机构信用评价工作与规范办学年度检查工作相结合,信用评价等级与年检结果等级相挂钩。另一方面,纳入信用联合奖惩。各区市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等主管部门负责信用信息归集;市级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将“红黑名单”信息推送至社会信用中心,对违规办学机构实行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政策解读人:李琳琳,联系电话:523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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