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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市区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二)

文章来源: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 2023-08-29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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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召开市区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3年9月14日上午9时

二、听证会地点:威海塔山宾馆

三、听证方案

(一)听证项目:威海市区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

(二)背景及实施理由:一是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供热条例》《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统筹考虑用户承受能力、用热需求及环保成本,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和调整供热价格。二是合理补偿供热成本,保障安全稳定供热的现实需要。市区现行居民供热价格是2004年制定的,已19年未作调整,期间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同时叠加供热时间延长(近几年一般在150天左右)、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其他原材料等成本增支因素,供热成本上涨明显,影响安全稳定供热。三是适当与周边地市价格水平相衔接。

(三)主要内容

1.适当调整居民住宅供热价格,同步改革计费面积。

(1)按面积计费价格

改革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由按使用面积计费改按专有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统称套内建筑面积,下同)计费,供热价格调整为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24.5元。

(2)按热量计费价格

适用于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并按用热量收费的用户,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供热费=基本供热费+计量供热费=基本热价×收费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其中,基本热价调整为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7.3元,计量热价调整为每吉焦42.84元(每千瓦时0.1542元)。

2.有关事项说明

(1)市区城乡低保和特困家庭用热,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8元执行。

(2)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按有关规定执行居民住宅供热价格。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统称房产证,下同)未载明套内建筑面积以及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按供热企业测量并经双方确认的计费面积收取供热费。

(4)房产证未计算面积的楼层,安装使用散热器的收取供热费,计费面积由供热企业测量并经双方确认;未安装使用散热器的不收取供热费。

另外,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学校、幼儿园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托育、社会福利等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居民供热价格,按面积计费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4元,实行两部制热价的,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1元。

四、成本监审办法和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对各项成本数据进行归集、审核、核算。经监审,市区居民住宅集中供热2020—2022三年平均单位供热成本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3.68元(不含税)。

五、听证人

于习文  市发展改革委

张鸿远  市财政局

刘文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听证会参加人

(一)人大代表

李世刚  企业经理

(二)政协委员

张华强  学校副校长

(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林吉爽  威海市委党校教授

刘  洋  山东大学(威海)教授

(四)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工作人员

李  锐  市政法委

苗翰良  市教育局

刘亚朋  市民政局

全婷婷  市司法局

张  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盖  倩  市卫生健康委

王艳伟  市审计局

初秀聪  市国资委

包建礼  市市场监管局

刘  鑫  市消费者协会

(五)消费者

戚晓东  企业经理

陶大军  企业经理

赵晓刚  企业职员

张忠彬  企业职员

邓晶昕  社区工作者

卢小姣  社区工作者

王明亮  社区工作者

许修明  社区工作者

汪  程  幼儿园职工

曲  兴  民主党派人士

王艳梅  自由职业

张丽燕  退休人员

宋修壮  退休人员

(六)经营者

代远露  威海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七)利益相关方

李海尚  华能威海电厂

七、旁听人员

徐朝阳  企业职员

任维斌  律师

广大居民对市区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听证会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反映。

联系电话:5231737;

电子邮箱:JGGL@wh.shandong.cn;

特此公告。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