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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918E/2023-02991 发布单位: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7-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高校引才留才奖励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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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激发人才资源在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服务精致城市建设等方面的核心作用,打造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人才首选地、创新策源地和产业集聚地,今年3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威海英才工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围绕领军人才、青年人才、科技人才、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提出引进激励政策。其中涉及青年人才的主要有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大学生实习实践补贴以及高校引才留才奖励补贴。根据工作安排,市人社局牵头制定了《威海市高校引才留才奖励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二、决策依据

《关于实施新时代威海英才工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1.发放条件。本科院校每年推荐30名以上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年度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其中,驻威高校每年推荐50名以上。专科院校每年推荐50名以上专科毕业年度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威海职业学院600名以上,威海海洋职业学院200名以上,其他驻威高校100名以上。

2.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高校,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所高校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其中,威海职业学院按照超出500名之后人数计算,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按照超出150名之后人数计算。对毕业生留威数量100人以上且留威增长率前3名的驻威高校,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领程序。高校引才留才奖励补贴每年申请一次,符合条件的高校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提交的毕业生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拟发放高校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基本账户。

四、注意事项

高校须对提供的毕业生名单认真审查,符合条件方可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高校,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追回资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政策解读人

邹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0631-5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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