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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威海市水务局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3-06-30
    • 公开发布日期:2023-06-30
    • 发文字号:威审服字〔2023〕9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威海市水务局

    关于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合并到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实行“九证合一”的通知

    威审服字〔2023〕9号


    各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水利局、住建局,国家级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局、社会工作部,南海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住建交通与应急管理局、农业海洋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发〔2023〕5 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建审改字〔2023〕1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合并到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实行“八证合一”及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事项合并到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实行“九证合一”

    (一)实行“九证合一”。在现有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八证合一”的基础上,将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事项合并到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防空地下室建设许可(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安全报监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设单位)”“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9个事项合并为“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1个事项,即“九证合一”,由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办理。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必须按照全市统一的标准,通过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和南海新区政务服务大厅投资建设综合窗口(以下简称各区市综合窗口)和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审批,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和“一站式办理”。

    (二)统一申请材料。在原有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事项申请表的基础上增加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相关信息,形成新版《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申请表》(详见附件1);承诺书增加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相关承诺,形成新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承诺书》(详见附件2);所需申请材料保持不变,仍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八证合一”申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各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清单以外的任何材料。

    (三)统一办理流程。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九证合一”后作为一个事项,仍按照即办件在各区市综合窗口直接办理,实行“即来即办”“极速办理”,原则上要在2小时内办结,但不允许出现低于10分钟办件。

    (四)统一证书格式。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入到“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证”中,以二维码形式在综合证进行展示,形成新版“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证”(详见附件4),按照审批权限加盖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公章(或电子印章)。

    二、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和事中事后监管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办理完成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后,要将办理结果同步推送至同级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城市排水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要求,对建设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于发现实际排放水质、排水隐蔽工程等达不到承诺标准的,由城市排水主管部门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督促指导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于逾期未整改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排水许可证,涉及的行政处罚信息同步推送同级行政审批部门。


    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申请表

              2.办理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承诺书

              3.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4.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证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威海市水务局

    2023年6月30日


    附件1


    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申请表




    附件2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承诺书



    附件3


    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4


    建筑工程施工综合许可证(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