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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3-05-08
    • 公开发布日期:2023-05-08
    • 发文字号:威应急发〔2023〕11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 开始实施时间: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威海市发展改革委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威海监管分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应急发〔2023〕11号


    各区市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海洋发展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市安责险各承保机构:

    根据省应急厅、省工信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鲁应急字〔2023〕39号)要求,制定《威海市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威海市发展改革委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威海监管分局

    2023年5月8日


    威海市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方案


    根据省应急厅、省工信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鲁应急字〔2023〕3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事故预防工作,引导和规范安责险承保机构积极开展事故预防等风险减量服务,现制定我市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责险事故预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双向发力、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安责险承保机构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作用,加快推进我市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实现政府监管与保险预防有机结合、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共同发力,切实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

    二、职责分工

    为切实推动安责险事故预防工作,针对涉及的相关主体,明确工作职责。

    (一)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推动安责险工作,指导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的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推广应用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通则及安责险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实现安责险事故预防全过程动态管理。

    (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推动本行业领域安责险工作,规范指导本行业领域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按职责加强对安责险投保以及事故预防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维护安责险信息系统相应行业企业基础数据。

    (三)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安责险业务合规性监管,积极配合优化安责险风险减量服务的政策环境,指导各承保机构加强风险减量服务基础能力建设,依法合规开展风险减量服务,提高服务质效。

    (四)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协调承保机构加强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指导承保机构在抢险救灾中及时做好核损理赔工作,配合开展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效能评估。

    (五)安责险承保机构。承保前应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进行现场评估,并把风险状况作为确定费率和保费的主要依据,对于明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承保机构可在其整改后承保。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点加强事故预防服务,自行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理等相关工作,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及时核定损失及赔偿保险金。

    (六)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承保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能力,具有从事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并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开展服务。应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对开展服务的流程和内容等信息进行采集和存储,实现数据共享归集。

    三、工作目标及工作安排

    (一)工作目标。以执法检查、督查巡查和整改评估为抓手,组织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力争2023年底,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覆盖全部投保企业,安责险风险减量作用得到积极发挥,全市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二)工作安排。(从2023年5月至2023年1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31日前)。市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科室和联系人,梳理形成本行业领域投保企业清单,加强对安责险投保以及事故预防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区市梳理形成本辖区投保企业清单,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各区市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应急局。5月底前,市应急局组织市相关部门召开会商会议,部署全市安责险事故预防相关工作。

    2.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6月1日至11月2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安责险投保和事故预防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监督检查重点,根据工作实际自行或不定期联合开展承保机构安责险事故预防督导执法检查,特别对高危企业未按规定参保的,要依法予以处罚。要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沟通交流和分工协作,对承保机构未按要求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服务不规范等情况,向保险监管部门通报,并纳入事故预防服务情况评估,拒不整改的进行通报、约谈,并向社会公示。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倒查企业安责险投保情况和承保机构事故预防服务开展情况,未按规定投保或承保机构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依法依规认定、追究责任。

    3.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各区市、市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全面总结安责险事故预防工作开展情况,提炼典型经验做法,并形成总结评估报告,于11月底前报市应急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安责险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统一思想认识,稳步推进安责险相关工作。同时,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定期会商交流,强化协同联动,共同推进安责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规范事故预防服务。安责险承保机构应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事故预防服务风控团队和专业能力建设,制定年度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方案。要建立专门台账,严格费用管理,保证事故预防费用专款专用。要在合同中约定服务形式、服务项目及频次等内容,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为投保企业提供事故预防服务。

    (三)纳入考核巡查督查。相关部门和各区市要将安责险特别是事故预防服务推动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或高质量发展安全生产考核内容。要制定督导执法检查计划,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系统梳理形成问题清单,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促进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切实落地见效。

    (四)推广信息系统应用。积极推广省安责险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事故预防服务监管职能,将事故预防服务规范数据化分解,实现对事故预防服务过程全流程监管。各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协助做好本辖区内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信息的维护、更新。各承保机构应按照要求与云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向政府相关部门共享投保、理赔、事故预防服务等数据信息,确保参保企业信息准确完整。

    (五)推动实现社会共治。一是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奖励办法,鼓励企业、群众等社会各界对安责险投保、理赔、事故预防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举报。二是发挥好保险行业协会、企业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倡导理性竞争,推动事故预防服务有效落实。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借助电视、广播、微信等各种媒体及督导检查等契机,广泛开展安责险事故预防宣传推广,让企业充分认识安责险在事故预防中的重大作用和意义。四是纳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发挥信用激励约束作用,对事故预防服务扎实开展、效果显著的承保机构实行联合激励;对事故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等方面的承保机构,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同保险监管部门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进行警示、约谈,向社会公开曝光,并按规定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