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11371000004359651U/2023-02923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5-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威海市旅游招徕奖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材料

来源: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 10:01
点击次数: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大抓经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部署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围绕激励企业招徕游客,促进旅游消费快速复苏,联合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威海市旅游招徕奖励暂行办法》。

二、决策依据

国办发〔2018〕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精品旅游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2年)》《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威政发〔2016〕21号)

三、出台目的

抢抓旅游市场恢复机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吸引更多企业为威海输送客源,充分释放文旅市场消费潜力,促进文旅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是制定奖励项目和标准。统筹威海旅游市场主体结构、游客消费水平、今后发展需要,明确奖励项目,并依据资金财力逐项制定奖励标准。主要奖励事项包括包机包船(邮轮)专列奖励、团队旅游奖励、年度旅游奖励、淡季旅游奖励、热点事件营销与节庆活动奖励以及海外营销奖励。

二是明确奖励申报条件。申报主体方面,具有国内外从事旅游经营活动资质,并在威海市组织相关旅游活动的单位,均可申请奖励,不再局限于传统旅行社,扩大市场受益主体。

对于部分奖励事项,例如包机、包船(邮轮)、专列奖励,以及团队旅游、淡季旅游,均对游客在威期间酒店住宿、景区浏览等方面作以时间和数量上的相应规定,用以激发更多旅游消费潜能,充分发挥资金杠杆撬动作用。

三是规范奖励申报方式及程序。奖励申报一般按照活动实施——材料申报——审核确认——官网公示——资金拨付的流程组织开展,符合资金申报的规范程序。

对于部分奖励事项,增设了申报前置程序、跟踪确认环节以及奖励申报时限要求,以保证活动的真实性、实效性以及资金安全。

五、关键词解释

六、政策解读人

张宗祥,0631-5313334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