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旅游招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威文旅发〔2023〕61号
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南海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威海市旅游招徕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23年5月5日
威海市旅游招徕奖励暂行办法
为抢抓旅游市场恢复机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吸引更多企业为威海输送客源,充分释放文旅市场消费潜力,结合威海旅游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国内具有从事旅游经营活动资质的单位在威海市组织的相关旅游活动,适用本办法。
一、奖励项目和标准
(一)对组织旅游包机来威海旅游的旅行社实行一次性奖励:
1. 入境旅游包机,每班次80人以上,奖励4万元;未开通正常航线客源城市旅游包机,每班次80人以上,奖励10万元。
2. 国内旅游包机,每班次80人以上,奖励2万元;未开通正常航线客源城市旅游包机,每班次80人以上,奖励6万元。
(二)对组织旅游包船(邮轮)来威海旅游的旅行社实行一次性奖励:
1. 国内旅游包船(邮轮)400人及以上的团队,奖励3万元;500人及以上的团队,奖励4万元;600人及以上的团队,奖励6万元。
2. 海外旅游包船(邮轮)400人及以上的团队,奖励6万元;500人及以上的团队,奖励8万元;600人及以上的团队,奖励12万元。
(三)对组织专列(含切位)来威海旅游的旅行社实行一次性奖励:
200人及以上的团队,每列奖励2万元,人数每增加100人,奖励增加1万元。
(四)团队旅游奖励。对为威海输送大团队的旅行社进行奖励:
1. 国内团队:每团500人及以上,每人奖励10元。
2. 入境团队:每团100人及以上,每人/天奖励20元;每团200人及以上,每人/天奖励30元;每团500人及以上,每人/天奖励40元。
3. 自驾游团队:单次组织外地自驾车队15台(不少于40人)以上,奖励0.2万元;单次组织外地自驾车队20台(不少于50人)以上,奖励0.3万元;单次组织外地自驾车队30台(不少于80人)以上,奖励0.5万元;单次组织外地自驾游车队50台(不少于130人)以上,奖励1万元。
(五)年度旅游奖励。年输送入境游客500人及以上,每人/天奖励20元;年输送入境游客1000人及以上,每人/天奖励30元;年输送入境游客3000人及以上,每人/天奖励40元。
(六)淡季旅游奖励。对在旅游淡季(时间为每年10月15日至来年4月15日)组织游客来威海旅游的旅行社进行奖励:累计1000人及以上,每人奖励10元;2000人及以上,每人奖励15元;3000人及以上,每人奖励20元。
(七)热点事件营销与节庆活动奖励。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制造热点事件、组织特色节会活动等形式招徕游客,对策划方案有创意、吸引游客量大、后期延续效果好的活动,按照不超过投入资金的30%予以奖励。
(八)海外营销奖励。
1. 旅游参展奖励。参加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或者经市文化和旅游局同意的海外旅游交易会并申报展台的单位,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展台费用的50%给予奖励。
2. 赴海外旅游促销奖励。企业自主赴海外开展威海旅游营销的,按照不超过每次活动费用(包括国际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场地租赁费用等)的50%给予奖励。
3. 邀请海外合作商考察奖励。鼓励文旅企业邀请主要客源地海外旅行社、航空船运公司、媒体代表等来威海考察。按照500元/人/天标准给予奖励。
4. 海外市场投放广告奖。在主要入境客源地重点交通枢纽及权威电视媒体投放以威海市为主要旅游目的地广告,按照不超过投放费用的50%给予奖励。
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多个奖励项目申报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包机包船专列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上限为50万元,其它奖项每家企业累计奖励上限为15万元。
二、奖励申报条件
(一)申请包机、包船(邮轮)、专列(含切位)奖励以及团队旅游奖励,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停留地点。包机、包船(邮轮)、专列须停靠威海市范围内机场、港口、火车站。
2. 驻留游览。旅游团队在威海境内驻留2个夜晚以上,并游览至少1个有门票收入的景区。
(二)申请入境旅游、淡季旅游奖励,游客须至少在威海驻留2个夜晚,并游览至少1个有门票收入的景区。
三、奖励申报方式及程序
申请包机、包船(邮轮)、专列奖励,以及热点事件营销与节庆活动奖励、海外营销奖励,须事先15个工作日向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活动计划,经确认后组织实施。
申报团队奖励的,在团队抵达威海前3个工作日,由组织企业向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备案,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跟踪确认。团队离威之日起30日内填写申请表,一团一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过期不予受理。
申报团队奖励的,需提供旅游合同或行程确认件、市文化和旅游局出具的确认函、威海市景区(景点)旅游团队门票证明、威海市酒店(宾馆)旅游团队住宿证明、游客票据(包机、包船、专列)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威海市旅行社地接的相关团队信息需登录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
申请热点事件营销与节庆活动奖励及海外营销奖励的,需提供市文化和旅游局出具的确认函、活动组织开展证明、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市文化和旅游局于年底集中汇总旅游企业的申报情况,按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确定奖励对象及奖励金额,并在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按此办法拨付奖励资金。
四、法律责任
(一)旅游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经查证核实的,收回奖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奖励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办法由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最终解释,有效期为2023年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
附件:威海市旅游招徕奖励申请表
附件
威海市旅游招徕奖励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名称 | 法人代表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奖项 | 奖项类别 | 数 量 | 申请金额(万元) | |
合 计 | ||||
公司银行账户信息 | ||||
我单位郑重承诺:上述 填报信息及所附证明材 料全部属实。如有虚假, 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法人代表签字 : 单位公章 : | |||
备 注 (奖项类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