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来电咨询:离婚证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补办吗,请落实处理。
市民政局答复:有档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户口簿、身份证)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应到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