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22〕14号)精神,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威海市卫健委牵头起草了《威海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卫健委。
联系人:王树亮,马桂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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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
威海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22〕14号),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2/10万、2.4‰和3.2‰以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0个。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更加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103-107的合理范围,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积极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1.依法实施生育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大力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落实配套支持措施,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计生协配合)
2.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与现行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取消社会抚养费、再生育审批及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信用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3.推进人口服务管理改革。建立健全以“一老一小”为重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各级人口发展服务管理职能,统筹推进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强抚幼养老功能。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实行生育网上登记、异地通办。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中心配合)
4.加强人口监测和战略研究。加强区域人口中长期发展战略和人口发展规划研究,优化人口空间布局。完善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依托威海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整合发改、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统计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中心配合)
(二)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1.全力保障母婴安全。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强化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加强妊娠风险防范,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健康素养。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畅通绿色救治通道。实施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对孕产妇、新生儿实施全链条闭环服务管理。依托省级“云上妇幼”支撑平台,积极参与远程培训学习、远程指导和会诊转诊。强化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夯实县镇村三级服务网络,母婴安全核心指标持续向好。(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妇联配合)
2.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健全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防治措施,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水平。深入推进免费婚-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站式服务,规范产前筛查和诊断,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免费实施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服务,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扎实做好新生儿52种遗传代谢病免费筛查和新生儿听力障碍、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健全完善筛查、诊断、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机制,实现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配合)
3.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和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和儿童保健科建设,健全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体系,提升医疗救治服务能力。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和营养改善,推进开展0-6岁儿童视力、听力、心理健康、口腔保健等服务。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计生协配合)
4.优化生殖健康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严格技术审批和监管。加强生育咨询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做好人工流产术后关爱。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启动消除宫颈癌行动和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行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计生协配合)
(三)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1.建立完善托育服务支持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整体解决方案,大力发展价格可接受、方便可及、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托育服务,增强抚幼功能。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按规定落实支持社区托育服务的税费优惠政策。建立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财政补助制度,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认定标准由各区市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制定。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给予每个3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依据实际收托数,对一孩、二孩、三孩保育费给予分档补助,其中,一孩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给予运营补助,所需补助资金,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按照普惠托育服务机构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落实;二孩按照每人每月300元、三孩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2:8比例分担。推进职业院校、家政企业培养托育人才,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培育托育服务行业特色品牌。(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2.积极推进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新建城镇居住区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不能满足服务需求的,要通过补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支持农村社区新建或改扩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配合)
3.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普惠托育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为在职职工、居民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配置母婴设施。发展家庭托育点,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到2025年底,各区市都要建立一所公办托育机构,设置托位不少于60个;单位职工福利性托育服务、社区托育服务全面开展。(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计生协、市妇联、市总工会配合)
4.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健全托育服务机构备案、公示、评估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托育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四)构建生育友好支持体系
1.降低生育成本。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的育儿假。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提升生育医疗费保障水平,参保居民住院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调整为:生育一孩、二孩2800元/人,生育三孩及以上为3000元/人。参保居民实际发生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高于规定标准的,医保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低于规定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参保职工住院生育医疗费待遇保障调整为按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和待遇支付限额,生育一孩、二孩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80%;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支付比例为90%。新生儿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统一按规定缴费,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住院(含特定门诊慢特病)医疗费享受按二档缴费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6个月内(含)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基本医保费的,出生后第7个月至12个月(含)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基本医保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超过12个月的参保缴费的,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待遇。(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配合)
2.降低养育成本。落实国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加大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支持力度。有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威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一定补助。有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
3.降低教育成本。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面,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鼓励各地优先保障三孩入普惠性幼儿园。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持续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强校扩优行动,发挥优质学校示范辐射作用,完善强校带弱校、城乡对口支援等办学机制。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以公益普惠为原则推动中小学课后服务提档升级,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多样化需求。严格规范校外培训,减轻家庭负担。(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配合)
4.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畅通“线上+线下”维权渠道,强化企业用工行为监管,避免招录(聘)中性别歧视情况发生,健全就业性别歧视约谈机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监督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经期、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给予特殊劳动保护。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用人单位要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总工会、市妇联配合)
(五)持续关爱计划生育家庭
1.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落实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政策。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七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配合)
2.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实行一次性扶助金制度和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免费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对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和残疾人帮扶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及时纳入相应救助保障范围和关爱服务体系。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对有再生育意愿且符合再生育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参加生育保险或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规定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有收养意愿、符合收养条件的,优先办理收养登记。(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市计生协配合)
3.建立健全扶助关怀工作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提供生活照护、精神慰藉和依法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陪护等服务。深入开展“暖心行动”,每个区市、开发区至少建设一处管理规范、活动经常的“暖心家园”。建立定期巡访制度,实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全覆盖。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或人口关爱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计生协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意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完善促进人口长期发展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各区市、开发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贯彻措施并抓好落实,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地人口工作情况。(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委改革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二)增强工作合力。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计生协基层能力建设,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计生特殊家庭帮扶等公益活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计生协配合)
(三)强化基层基础。深度融合镇村级公共卫生、人口计生、老龄服务等工作,强化服务队伍培训和能力提升,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动态修订机制,充实生育关怀、优生优育、家庭健康、婚育文明等内容。统筹解决村级服务人员报酬待遇、养老保障问题,确保基层有章理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计生协)
(四)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生育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形势变化,引领形成浓厚的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科学养育,公平教育。积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形成重视家庭、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取向,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树立科学文明的婚姻观、家庭观和生育观,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计生协配合)
一、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明确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目标,并要求各地制定贯彻措施并抓好落实。为贯彻落实国家、省部署安排,根据省委、省政府《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鲁发〔2022〕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威海市卫健委牵头起草了《威海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家17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委 省政府《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文件。
三、方案内容
我市《方案》总体框架主要分为“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保障措施”三部分。
(一)总体目标方面。主要围绕人口结构、服务管理、妇幼健康、托育服务等方面,细化并提出到2025年、2035年要达到的具体目标。主要是:到2025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2/10万、2.4‰和3.2‰以下。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5.0个。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保持在合理范围(103-107)。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方面。分别从“积极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构建生育友好支持体系”“持续关爱计划生育家庭”等五个方面明确了19条具体落实措施。积极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方面。按照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与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全面清理与优化生育政策有关精神不一致、不衔接的规定,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加强人口监测分析,优化人口服务管理,建立健全以“一老一小”为重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提高优生优育水平方面。强化母婴安全保障,继续实施免费婚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两癌”筛查等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巩固提升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水平。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方面。加强规划引领,新建城镇居住区、老城区要通过各种方式配备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加大资金支持,争取落实普惠托育机构补助政策(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依据实际收托数,对二孩、三孩保育费给予分档补助,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500元)。加强人才培养,推进职业院校、家政企业培养托育人才,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引导社会参与,支持单位、社区、家庭开展托育服务。加强监督管理,筑牢托育机构安全底线。构建生育友好支持体系方面。降低生育成本,落实产假等制度,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落实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保障政策,参保居民生育一孩、二孩的,保障标准为2800元/人,生育三孩及以上的为3000元/人。参保职工生育一孩、二孩的,基金支付比例均为80%;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支付比例为90%。降低养育成本。落实国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加大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威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建筑面积给予一定补助。有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降低教育成本。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持续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推动中小学课后服务提档升级。规范校外培训,减轻家庭负担。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强化企业用工行为监管,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关怀关爱计划生育家庭方面。继续落实现行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落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一次性临时救助制度和住院护理补贴制度。深入开展“暖心行动”,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家管理规范、活动经常的“暖心家园”。落实定期巡访制度,实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全覆盖。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提供生活照护、精神慰藉和依法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陪护等服务。
(三)保障措施方面。主要是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工作合力、强化基层基础、做好宣传引导。
《威海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关于《威海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我委于2023年4月19日,通过市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威海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5月20日,未收到有关意见及建议。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