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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455/2023-01606 发布单位: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3-0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公布威海市耕地开垦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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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威海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公布威海市耕地开垦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标准》),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的收取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以及《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各设区的市政府要综合考虑占用耕地质量状况、新增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及管护费用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耕地开垦费标准”规定,结合全市目前新增耕地来源主要是废弃园地、残次林地、田坎等其他农用地,以及少量难以开发的未利用地现状,以及土地整治成本的大幅提高的实际,制定威海市耕地开垦费标准。

二、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八条:“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3.《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五条:“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的收取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出台目的

为规范我市耕地开垦费标准,同时也为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提供行政处罚依据。

四、重要举措

全市耕地按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低等地划分,以高等地为基准,耕地开垦费标准为4-6万元/亩。在此基础上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等,可相应增加或减少0.5万元/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耕地开垦费标准的2倍缴纳。

各区市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可在市级标准的合理的区间内,确定本辖区的耕地开垦费标准。

五、关键词解释

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低等地:根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耕地质量的等级调查与评定,全国耕地被评为15个质量等别,1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最差。全国耕地基本上是按照1-4等、5-8等、9-12等、13-15等划分为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和低等地。

六、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监督科 许云明,联系电话:517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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