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威海市耕地开垦费标准的通知
威自然资发〔2023〕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依据《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威海市耕地开垦费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一、全市耕地按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低等地划分,以高等地为基准,耕地开垦费标准为4-6万元/亩。在此基础上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等,可相应增加或减少0.5万元/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耕地开垦费标准的2倍缴纳。
二、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可参照该标准,制定本辖区耕地开垦费标准。
三、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按《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省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指导价格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该标准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如与省级公布的标准不一致的,按省级标准执行。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23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