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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 2023-12-2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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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征集结果反馈

    为进一步树牢大抓经济的鲜明导向,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组织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需要尽快出台《若干措施》,指导工作顺利开展,公众请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所提意见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4年1月3日前反馈至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通讯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11号北洋大厦9楼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科(邮编:264200)

    联系电话:0631-5285826

    电子邮箱:gxqyfzk@wh.shandong.cn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5日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发〔2023〕15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发〔2023〕11号),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威海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1.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推动“全国一张清单”模式在我市全面落实。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禁使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清理废除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开发区)

    2.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潜力。定期编制重大工程项目、重点产业链项目、特许经营项目三张“投资清单”并向民间资本进行推介,支持民间投资加快融入全市发展大局。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和城市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等。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积极申报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创新涉企监管执法服务。探索“无感”监管新模式,运用数字化手段,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全面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多头重复执法。建立健全监管标准和执法规则,动态更新行政裁量权基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4.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健全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源头管控和主动排查长效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和失信惩戒,做到新增拖欠、恶意拖欠、投诉拖欠三个“零增长”。持续清理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情况和政府败诉未执行案件,通过法律途径推动解决一批政企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

    5.简化经营主体办事流程。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现监管数据共用共享、报告申请方便快捷、报告内容标准统一、无违法违规一纸证明以及公共信用报告电子化,简化经营主体办事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单位)

    6.构建护航民企发展的法治环境。建立涉企经济犯罪案件绿色通道和重大涉民企案件专案侦办、挂牌督办机制,坚决防止人情干预办案,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规范使用涉案财产强制措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完善涉案企业合规行刑衔接机制,推动合规成果互认。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突出优势产业、重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打击恶意商标抢注行为。(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全力保障民营经济要素供给

    7.开展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改革。市县两级每年滚动推出一批“免申即享”政策清单,逐步实现对标准要求具体、扶持对象明确的财政奖补政策“免申即享”全覆盖。搭建“威企通”涉企服务综合平台,运用“政务大数据+人工智能”手段为企业自动评级画像并匹配适用政策,实现涉企政策资金闭环管理,推动“企业免申、政府免审、双向精准、资金直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开发区)

    8.优化民营经济土地供给。鼓励民营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相关工业用地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探索产业链集中供地方式,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可以按规定同一批次集中公告、集中出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提升金融精准供给能力。围绕八大产业集群、十条优势产业链,探索推行“集群专项基金”、“供应链金融”、“整链授信”、“一企一策”等融资机制,精准助企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

    10.提供发展空间载体支撑。加快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挥“链主”企业带动作用,推动民营中小企业卡位入链发展。支持民营企业投资运营产业园区,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空间载体。对新获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培育壮大民营经济市场主体

    11.加强市场主体梯度培育。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加快培育一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进一步做大规模总量、提升发展质量。健全瞪羚、独角兽、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发挥“专精特新”企业加速中心作用,每年新培育各类专精特新企业200家以上、“小升规”企业100家以上。实施百亿企业培育工程和新一轮企业冲击新目标行动,通过政策聚焦、要素聚集、服务聚力,着力打造一批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民营企业,培育更多企业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山东民营企业100强系列榜单。(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12.增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突出民营企业在应用类产品创新研发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省科技创新项目,参与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联合高校院所合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引导“1+4+N”创新平台体系赋能民营企业发展,推动不同所有制、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建立企业研发投入递增奖励机制,对规模以上企业中有研发活动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较上年度增长10%(含)以上且增量超过100万元的,按不超过增量5%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内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产业技术研究院)

    13.支持民营企业开展高水平技术改造。滚动实施“千项技改、千企转型”,推广先进技术改造系统解决方案,对符合条件的高水平技改项目通过股权投资、设备奖补等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4.加快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建设完善“1+10+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深入实施制造业“智改数转”专项行动,加快培育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标杆和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推动民营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5.推动民营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统筹使用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对重点民营经济项目优先保障。鼓励有二氧化碳排放的民营企业开展低成本碳捕集与封存,最大限度实现循环再利用,更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加快节能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实施源头控碳、过程减碳、末端去碳全流程降碳,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构建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16.助力民营企业开拓市场。实施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国际市场开拓计划,有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支持自主品牌出口企业优先申报AEO企业,指导企业用好APEC商务旅行卡,用足RCEP规则红利,建立海外仓,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广泛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投身“万企兴万村”行动,更好履行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贸促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外办、市市场监管局、威海海关、荣成海关)

    四、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17.推进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升级“新时代英才工程”,为民营企业青年人才提供全链条政策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多措并举引才育才,积极引进“急需紧缺”外籍专业人才,设立人才飞地就地就近使用人才,开展职称评审、技能等级评价“双自主”育才工作。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通过引企驻校、引校进企、订单班、冠名班以及校企共同举办专业等方式,实现校企协同育人,打造高技能产业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健全民营经济人士培训体系。将民营经济人士纳入全市人才培养大盘子,实施企业家“青蓝偕行”工程,开设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民营企业大讲堂、新生代企业家创新能力提升等常态化培训班,推动民营经济人士进党校学习、到部门挂职、赴先进地区实训,每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打造一支富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创新精神、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民营经济人士梯队。(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9.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定期评选发布“威海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威海市地方纳税50强民营企业”榜单,树立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标杆,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商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0.完善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统筹“威海企业家日”主题活动以及产业链“链长”、政府及部门、单位与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民营企业等政企沟通协商机制,市委、市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政企沟通圆桌会、企业家座谈会,面对面问需于企问计于企问效于企。推动企业大走访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完善企业诉求“2112”即转快办闭环机制,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打造“一次办好”服务品牌。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严肃查处“亲而不清”“清而不为”等损害政商关系问题,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

    五、凝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

    21.营造大抓民营经济的良好氛围。对我市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家和发展卓越的民营企业进行典型宣传,倡树大抓民营经济、争创一流业绩的鲜明导向。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工商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2.探索民营经济党建工作新方式。坚持党建引领,探索企业单建、片区联建、同业共建、挂靠组建、派驻帮建、龙头带建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建立党组织,稳步推进“两个覆盖”,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23.建强工作推进和评估督导机制。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定期总结民间投资项目情况、定期评估民营经济政策效果、定期发布民营经济发展报告“三个定期”调度评估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每年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百家民营企业发展环境问卷调查,对政策执行不到位、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合理合法诉求办理不力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草案的解读


    现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发〔2023〕15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发〔2023〕11号),进一步树牢大抓经济的鲜明导向,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组织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工信局牵头起草了《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二、决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发〔2023〕15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发〔2023〕11号)

    三、制定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工信局牵头起草《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征求了相关市直部门、单位意见,听取了行业协会、有关企业及企业家的建议,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四、制定意义

    《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有利于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不断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提振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持续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五、内容解读

    《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共分为五大部分23条措施。

    (一)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主要包括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潜力、创新涉企监管执法服务、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简化经营主体办事流程、构建护航民企发展的法治环境等方面的措施。

    (二)全力保障民营经济要素供给。包括开展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改革、优化民营经济土地供给、提升金融精准供给能力、提供发展空间载体支撑等具体措施,破解制约我市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共性问题。

    (三)培育壮大民营经济市场主体。主要包括加强市场主体梯度培育、增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开展高水平技术改造、加快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推动民营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民营企业开拓市场等政策措施。

    (四)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主要包括推进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民营经济人士培训体系、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完善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等措施,着力构建亲清统一的政商关系。

    (五)凝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强大合力。主要包括营造大抓民营经济的良好氛围、探索民营经济党建工作新方式、建强工作推进和评估督导机制等措施,持续完善工作推进落实机制。

    六、其他事项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曲姣娇

    联系电话:0631—5285826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12月25日起,通过威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止2024年1月3日,未收到社会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社会各界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