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年度立法项目计划的科学性,扩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地方立法的参与度,现将《2024年威海市人民政府立法项目计划(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4年1月9日前通过信件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司法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其他立法项目建议的,应当明确立法项目的名称、规范的主要内容,以及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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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司法局
2023年12月25日
《2024年威海市人民政府立法项目计划(草案)》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2件)
1.威海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4年1月送审)
2.威海市森林防火规定(责任单位:市林业局,2024年3月送审)
(二)调研项目(4件)
1.威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公安局,2024年9月完成)
2.威海市乳山牡蛎保护和发展条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9月完成)
3.威海市传统村落保护办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4年9月完成)
4.威海市温泉保护条例(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9月完成)
二、政府规章项目
(一)完成项目(2件)
1.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水务局,2024年5月送审)
2.威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修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2024年6月送审)
(二)调研项目(2件)
1.威海市湿地保护办法(责任单位:市林业局,2024年9月完成)
2.威海市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9月完成)
(三)立法后评估项目(2件)
1.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2024年9月完成)
2.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2024年9月完成)
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如确有必要、条件成熟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的,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
《2024年威海市人民政府立法项目计划(草案)》编制情况说明
现将《2024年威海市人民政府立法项目计划(草案)》编制情况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使立法工作科学化、系统化,编制年度立法项目计划。
二、编制依据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威海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三、编制过程
自2023年9月起,市司法局先后向社会发布了立法项目征集公告,向各区市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征集了规章制定项目,并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对接。
四、编制意义
使立法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五、主要内容
按照急需先立、好使管用的原则,选择了立法条件相对成熟的《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办法》制定、《威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修改等2个完成项目,《威海市湿地保护办法》《威海市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等2个调研项目和《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等2个立法后评估项目作为今年的政府规章制定建议项目。同时,为了保证立法工作的衔接,还将2024年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中需要市政府研究落实的《威海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定》《威海市森林防火规定》等2个制定项目和《威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威海市乳山牡蛎保护和发展条例》《威海市传统村落保护办法》《威海市温泉保护条例》等4个调研项目纳入政府立法项目计划。
六、其他事项
解读单位:威海市司法局
联系人:吕阳
联系电话:0631-5897300
关于《2024年威海市人民政府立法项目计划(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为科学编制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威海市司法局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关于《2024年威海市人民政府立法项目计划(草案)》的意见建议。社会各界对计划予以支持和认可,对计划内容未提出意见。
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
威海市司法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