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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国共产党威海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海市大数据中心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_安全生产监管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3-12-01
    • 公开发布日期:2023-12-01
    • 发文字号:威审服字〔2023〕17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国共产党威海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海市大数据中心

    关于印发《威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审服字〔2023〕17号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党委政法委、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南海新区社会工作部,市大数据中心:

    现将《威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国共产党威海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海市大数据中心

    2023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威海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积极推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切实提升服务效能,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威海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3〕5号)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登记许可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市监便函〔2023〕24号)工作要求,探索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持续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二、改革目标

    依托已建成的威海市统一地址库及其应用服务平台系统,实现威海市统一地址库和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对接,采用“标准化地址申报+住所承诺制”登记改革模式,应用统一地址库中的标准地址申报为注册地址。通过标准化地址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市场监管中的运用,提升企业开办的便利化,促进市场主体加速发展,实现部门间地址数据规格一致、互联互通、同步更新;促进审管联动的无缝对接,加大审管联合惩戒力度,提高防范虚假住所登记风险能力,提升社会治理的资源汇聚、协同联动、共享共治的能力和水平。

    三、改革试点范围

    (一)行政区域范围:威海市全域范围内。

    (二)市场主体类型: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三)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范围:已纳入威海市统一地址库内的标准地址均可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的对象。

    四、改革工作内容

    (一)依托威海市统一地址库,实现标准化地址在企业登记注册中的应用。

    一是实现申报核查功能。将统一地址库和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申请人输入房产证书有关事项,房产证书地址自动带入;或输入住所(经营场所)的关键字段进行核对,选择统一地址库生成的标准地址自动带入,免去人工输入。通过手动输入住所(经营场所)的,系统自动反馈至地址库系统,由网格员进行核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二是建立核查反馈机制。网格员完成核查后,将核查地址情况反馈至“威海市统一地址库应用服务平台”,平台分别推送给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应每日登录“威海市统一地址库应用服务平台”查收反馈信息,并根据反馈情况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大数据中心)

    三是建立住所(经营场所)禁设提醒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住所禁入的有关规定和威海市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禁止设立区域清单,在统一地址库增加禁设模型,不允许市场主体在特定的地址进行申请。(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

    四是建立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不实警示机制。对申请人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经核查不实的地址,在地址库增加不实地址库模块,在省市场监管局综合业务系统增加比对功能。对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为不实地址库地址的,直接弹出该地址疑似不实的警示,由审批人员启动实质审查职责,落实申报住所(经营场所)是否真实,对虚假申报依法予以惩戒;对核查申报地址真实的及时通过“威海市统一地址库应用服务平台”进行标注,调整地址库数据信息。(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是加大虚假申报地址的联合惩戒力度。对反馈申报地址不实的市场主体加大惩戒力度,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将该市场主体、投资人录入警示管理系统,对该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时进行严格的审查,投资人再投资设立市场主体不适用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启动监管职责,对该市场主体依法进行核查,根据核查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同时将核查地址为真实的,通过“威海市统一地址库应用服务平台”进行标注,丰富完善统一地址库的数据。(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采用“标准化地址申报+住所承诺制”审批模式。

    申请人办理登记注册时,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在威海市统一地址库内的,应用统一地址库中的标准地址申报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只需提交《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书》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文件,以书面承诺的方式免于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申请人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登记机关对市场主体登记环节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

    申请人不愿承诺或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未纳入威海市统一地址库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启动实质审查机制,对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实质性审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各部门共享共治。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推送至各有关职能部门,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提升民生服务水平,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企业自律,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达到多方联动监管和社会共治的效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要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登记机关要加强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改革红利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政策推广覆盖。

    (三)做好总结推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住所和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的探索和应用,坚持有解思维,及时发现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收集、分析社会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和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