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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3-11-08
    • 公开发布日期:2023-11-08
    • 发文字号:威退役军人发〔2023〕22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  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威退役军人发〔2023〕22号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23〕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8月1日起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二、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440元。我省地方财政在已有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800元,总数达到每人每年9000元。按照鲁政发〔2019〕2号规定,省财政对我市每人每年补助3600元,其余部分由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解决。调整后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抗战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2800元,其他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2300元。

    三、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450元。按照鲁政发〔2019〕2号规定,中央、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780元,其余部分由各区市解决。

    四、提高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80元,达到每人每年10080元。按照鲁政发〔2019〕2号规定,中央、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32元,其余部分由各区市解决。

    五、提高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含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80元,达到每人每年10080元。按照鲁政发〔2019〕2号规定,中央、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32元,其余部分由各区市解决。

    六、提高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未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540元,达到每人每年8280元。

    七、提高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提高40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688元。按照鲁政发〔2019〕2号规定,中央和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其余部分由各区市解决。

    八、提高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调整后的补贴标准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年113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达到每人每年1021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中央财政按上述标准的50%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省级负担。

    九、此次调整标准所需中央财政核拨资金、省财政补助资金和市财政负担资金,由市财政另行下达。各区市组织、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地方应安排的资金,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等人员手中。要扎实做好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优化工作方式、提高确认质效,进一步夯实优抚数据基础,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附件: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

    威海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8日


    附件1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附件2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音视频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