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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 威海市财政局
时间: 2023-11-0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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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征集结果反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23〕7号)精神,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3年12月4日前通过信件、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向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或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2月4日

    联系电话:0631-5232615

    传    真:0631-5229422

    通信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海滨北路6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23〕7号)精神,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现结合威海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积极落实威海市第十六次党代会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同联动,统筹推进全市财会监督工作。到2025年,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形成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相结合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各级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在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和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威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不断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新局面。

    二、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强化财会监督主体责任

    (一)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

    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综保区,下同)党委(工委)要将财会监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年度财会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区市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二)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

    1.加强预算管理监督。聚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结余结转、预决算公开等全过程开展监督,从严控制预算追加,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围绕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开展监督,严肃查处隐性债务化解不实、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市财政局牵头,市各部门负责)

    2.加强绩效管理监督。建立健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扩大成本绩效分析领域,推动建立科学规范、高效节约的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新模式。全面开展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监控机制,进一步提升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履职效能。持续推动大数据绩效运用,将大数据融入事前评估、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价等各个环节,探索建立规范化绩效管理大数据运用机制,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市财政局牵头,市各部门负责)

    3.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重点对各部门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关键环节,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报等专项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督促指导各部门严格落实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按要求履行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审批程序。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严格审核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工作机制,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市财政局牵头,市各部门负责)

    4.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监督。重点对各部门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计划备案、合同备案等环节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开展监督。强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等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加强对政府采购投诉和信访案件、财会监督及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围标串标、恶意投诉等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依规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财政局牵头,市各部门负责)

    5.加强财务管理和内控监督。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加强对会计法和财务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指导其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提高财务管理能力。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加大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力度,强化内部控制报告及评价结果运用,不断加大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度。(市财政局牵头,市各部门单位负责)

    6.加强会计行为监督。加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力度,督促指导各单位严格按照会计法开展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重点对会计账簿设置、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性、会计核算合法合规性等进行检查,严厉打击会计信息失真、滥用会计准则等违法违规行为。(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督。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监督,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强化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和日常监管。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和代理记账机构监督,督促提高执业质量。(市财政局负责)

    (三)有关部门依责实施部门监督。

    1.监管部门履行法定监督职责。监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授权,强化对监管行业系统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按照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加强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财务造假行为,揭示风险隐患,促进规范运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加强对税务师行业的执业监督,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指导职责。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强化财经法纪刚性约束。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督,依法组织收入,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市各主管部门负责)

    (四)各部门加强内部监督。

    1.落实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内部应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围绕经济业务、财会行为和会计资料等方面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风险防范和管控,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市各部门负责)

    2.加强财会人员管理。财会人员要加强自我约束,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准则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自觉抵制会计造假行为,主动检举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经济秩序。持续提升会计专业能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努力推动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市各部门负责)

    (五)强化中介机构执业监督和行业协会自律监督。

    1.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要严格遵照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严格履行审计鉴证、资产评估、税收服务、会计服务等职责,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各中介机构负责)

    2.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执业质量的把控,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分类防控,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建立健全事前评估、事中跟踪、事后评价管理体系,强化质量管理责任。持续提升中介机构一体化管理水平,实现人员调配、财务安排、业务承接、技术标准、信息化建设的实质性一体化管理。(各中介机构负责)

    3.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有关行业协会要建立中介机构考评体系,积极开展考核评级和结果公示运用。探索建立审计报告等中介机构业务报告单一来源制度,从源头治理虚假报告问题。健全行业信用制度体系,加强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加大行业信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履约践诺意识,规范诚信行为,推动建立良好市场竞争秩序。持续开展违规执业、恶性低价竞争等行业突出问题整治,加大惩戒力度,净化行业风气。(市银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主管部门负责)

    三、强化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一)聚焦国家战略落实开展监督。围绕新旧动能转换、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落实情况,聚焦全力打造共同富裕先行区、推动“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和争当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排头兵等主攻方向开展监督,推动相关财税工作措施加快实施,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焦政策实施开展监督。围绕“大抓经济”的工作导向,加强对减税降费、扩大内需、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工业经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反中央宏观决策和治理调控要求、影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纪律执行开展监督。发挥财会监督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紧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等重点任务,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兴建楼堂馆所等问题,着力推动财经领域公权力规范运行。(市财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民生实事开展监督。持续关注就业、教育、养老、医疗、住房等民生领域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严惩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地见效。(市财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财会监督成果应用,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纳入财政管理依据。将财会监督结果作为预算管理、政策调整、制度建设的重要依据。实行监督检查结果量化赋分,连同其他预算管理等指标对部门单位财会管理水平进行总体评价并与预算安排、资金管理、绩效考核等相挂钩。对发现问题的区市和部门单位,按规定采取收回资金、调减预算、扣减转移支付等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提升管理效能。(市财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推动实施联合惩戒,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屡查屡犯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建立监督结果公告公示制度,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公开曝光或列入财会领域“黑名单”,纳入失信记录,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属于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所在单位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市财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序推进整改规范。对财会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向涉及单位下发反馈函、整改通知书等,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落实,并报告整改结果。建立财会监督风险提示机制,通过梳理、归集、整理在财会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向社会不定期发布,提示全市各级部门单位、中介机构以案为鉴,切实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进一步打造财会监督营商环境“新高地”。(市财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推动工作力量有效整合

    (一)建立各财会监督主体间横向协同工作机制。

    加强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各单位、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监督主体的横向协同。各区市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本级政府财会监督协调工作,税务、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管、国家金融监管等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同,建立政策衔接、信息交流、线索移交、重大问题会商、综合执法检查、监督结果共享等协同联动机制。部门与行业协会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共同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分别实施行政处理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各单位应配合依法依规实施财会监督,不得拒绝、阻挠、拖延,不得提供虚假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财会资料及信息。(市财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财会监督纵向联动工作机制。

    加强分级管理,压实各方责任。各区市政府(管委)及有关部门要畅通财会监督信息渠道,建立财会监督要情专报和财会监督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各区市有关部门要将财会监督检查计划、问题线索、处理处罚等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备。市级有关部门对重大监督事项统一分配检查任务、调配检查人员,并加强对区市财会监督工作的指导。各区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财会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各乡镇财政工作机构要发挥就近监督优势,及时向上级报告财会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每年年底,各区市财政部门要分别向同级党委(工委)政府(管委)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年度财会监督工作情况。(市财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

    1.加强与巡视巡察监督、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加强与巡视巡察机构协作,建立重点监督协同、监督计划互通、重大事项会商、线索移交移送机制,通报财会监督检查情况,研究办理巡视巡察移交的建议。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贯通协调,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领域协同发力,加强监督成果共享,在财会监督中发现的党员、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发挥财会监督专业力量作用,选派财会业务骨干参加巡视巡察、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市财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与审计监督沟通配合。坚持“计划共商、监督共推、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整改共促”,建立年度监督计划会商制度,聚焦重点领域,统筹制定年度监督计划,做到优势互补、各有侧重、有的放矢。强化监督成果资源共享,促进联络沟通、文件抄送、情况通报等工作常态化,定期推送预算执行审计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情况,强化财审监督对问题判定的统一性。对审计、财政指出的重点领域多发、易发、高发问题和难点堵点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切实督促有关责任单位从政策制定、制度执行、责任落实等环节深入查找问题根源,推动完善系统治理机制。(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

    3.强化与其他监督协同配合。强化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协同配合,提高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增强与行政、司法、统计等监督的协同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完善受理、查处、跟踪、整改等制度。(市财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推进财会监督法治建设。积极推进修订后《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贯彻落实。将财会监督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成果和工作规范,推进财会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不断提升财会监督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市财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财会监督人才队伍建设,配备与履行财会监督职能需要相匹配的人员力量,采取集中培训、挂职锻炼、以干代训等方式,提升财会监督人员专业素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健全财会监督人才激励约束机制,分类型、分领域建立行业专家人才库,优先推荐财会监督专业人员申报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支持项目,为财会监督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市财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深化“互联网+监督”方式,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财税政策、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等要求,作为约束规则和预警指标内嵌到系统中,实现财政资金的全程追踪、违规操作的自动识别和财政运行风险的实时预警,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追责问责提供有力支撑。借助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汇聚融合各领域数据,实现财会监督数据共享共用,提升财会监督信息化水平。(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财会监督运行机制。推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完善日常监督机制,建立日常监督档案,定期分析财会信息,及时提示预警;根据日常监督发现的线索和共性问题,增强专项监督的针对性、精准性。推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事前重在排查风险,事中重在矫正纠偏,事后重在查处整改,实现财会监督全链条贯通。(市财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先行先试,强化引领示范,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和报道财会监督工作中的先进做法和成效,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政策解读,提升社会对财会监督的整体认知水平,为做好全市财会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市财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草案的解读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3年7月2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围绕进一步加强我省财会监督工作,从“强化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强化财会领域重点事项监督”“建立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强化财会监督基础支撑”四个方面,制定出台了16条措施。我局对照省级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逐项制定了具体落实措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3〕4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23〕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制定过程

    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对局属有关科室、单位就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进行了调研,并面向各区市财政部门及局属相关科室、单位征求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实施方案》的征求意见稿。

    四、制定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方案》精神,到2025年,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形成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相结合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各级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更好发挥在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和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威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不断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新局面。

    五、内容解读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共分为6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同联动,统筹推进全市财会监督工作,为威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强化财会监督主体责任。从党的领导、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和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五个方面,强化财会监督主体责任。主要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威海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威海市分行、市税务局等部门及各中介机构、市银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确保政令畅通。从国家战略、政策实施、纪律执行、民生实事四个方面开展落实情况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主要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及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财会监督成果应用,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从纳入财政管理依据、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有序推进整改规范三个方面强化成果应用,提升监管效能。主要由市财政局及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推动工作力量有效整合。从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机制、各级纵向联动机制、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三个方面,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方位、立体式财会监督体系。主要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及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从推进财会监督法治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优化财会监督运行机制和加强宣传引导五个方面,切实保障财会监督工作成效。主要由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及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其他事项

    解读单位:威海市财政局

    联系人:丁一

    办公电话:0631-5232615


           按照文件管理要求,我们在威海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未收到有关意见。

           特此说明。


    威海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