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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96D/2023-03952 发布单位: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3-11-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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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7〕221号)、《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鲁科字〔2022〕4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23〕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我市各类园区、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行业龙头企业依托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建设通用性或行业性中试示范基地,面向社会提供中试服务,支撑引领产业创新发展,市科技局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威海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7〕221号)

《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鲁科字〔2022〕4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23〕5号)

三、出台目的

引导和规范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建设发展,构建更加健全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加快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我市转化落地。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18条,主要内容有:

(一)备案条件:中试示范基地申报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满两年,对中试示范基地建设实行财务收支独立核算;具有必要的中试验证设备、场地条件,设备原值300万元以上;应有本领域10名以上从事技术、管理和一线中试熟化的专业化队伍;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环保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及收费标准,严格规范的技术保密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利益共享机制。

(二)备案流程:1.市科技局发布申报中试示范基地的工作通知,启动中试示范基地备案工作。2.各区市、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接收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并出具推荐文件。3.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评审论证和实地考察,形成综合论证意见,报市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提出拟备案中试示范基地名单。4.对拟备案中试示范基地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纳入备案管理。

(三)监督管理:市科技局对纳入备案管理的中试示范基地进行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中试示范基地,以后补助形式予以奖补支持;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实施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年。整改后仍不合格或不配合整改的,撤销备案资格。

(四)支持措施:1.将纳入市级以上备案的中试示范基地按照科技创新平台进行管理。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中试示范基地,优先推荐参评省级中试示范基地。2.纳入市级以上备案管理的中试示范基地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省级中试示范基地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市级配套50万元补助资金。3.对来源于高校院所且我市企业需要的技术,择优放在中试基地或验证中心进行验证、熟化、中试,给予项目立项支持。

五、政策亮点

(一)明确备案条件。办法对备案市级科技成果中试示范基地的设备、人员、制度、安全、环保等基本条件进行了明确。

(二)建立绩效考评机制。每年度对中试基地进行绩效考评,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以后补助形式予以奖补支持;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实施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年。整改后仍不合格或不配合整改的,撤销备案资格。

(三)加大扶持力度。办法从政策、资金和项目上给予中试示范基地支持,助力中试基地发展壮大和对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中试服务。

六、政策解读人

市科技局成果与区域科 0631-5818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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