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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71000494432304C/2022-04331 发布单位: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
内容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9-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阳光问政热线”直播解读政策

来源: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
时间: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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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持人:宋主任,您好,欢迎走进阳光问政热线的直播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与广大听众朋友们进行交流。住房公积金作为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与企业发展、职工权益密切相关。我们了解到,今年以来,我们住房公积金中心聚焦缴存企业和群众需求,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些政策的有关情况。

宋主任:主持人、听众朋友们早上好。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开展“政务服务精细化建设年”活动为抓手,积极推行稳增长、惠民生、促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保持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工作中,实施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为帮助企业和职工应对疫情纾困解难,出台四项阶段性支持政策。目前已为89家企业办理降比业务,12家企业办理缓缴业务,涉及资金1172万元;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贷的887户职工不做逾期处理,涉及还款金额195万元,有效缓解了缴存企业和贷款职工的压力。

二是为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先后两次调整放宽贷款使用政策。政策调整以来,为2216户职工家庭发放贷款8.6亿元,其中为1011户购买新建住房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1亿元,占比达到47.6%进一步提高了缴存职工的购房能力,保障了职工对住房消费的刚性需求,有效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促进作用。

三是为支持退役军人解决住房问题,推出退役军人缴存使用优惠政策。91日开始,我市退役军人可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现了退役军人群体全覆盖,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助力退役军人安居稳业。

二、主持人: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我们每名职工息息相关,就像9月份实施的退役军人缴存使用政策,对广大退役军人来说是一个非常利好的消息。我身边就有几位退役军人朋友,他们都非常关注。请宋主任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这项政策的主要内容。

宋主任:好的。出台退役军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精神的有力举措,是做好退役军人关心关爱工作的具体行动。适用对象主要是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威海市户籍且完成信息采集的退役军人。其中,有安置单位的,单位负责按规定办理开户缴存手续。没有安置单位的,本人可自愿开户缴存,允许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缴存基数和比例。退役军人正常缴存后,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为了给退役军人在购房申请贷款时提供更多的支持,我们还打通了部队与地方住房公积金接续通道,明确了在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存入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这期间出现断缴的,还可以进行补缴,申贷时合并计算开户时间、缴存时间和可贷额度。例如:部队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至20223月,地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从20227月开始建立,那么个人可以补缴4-6月三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三、主持人:宋主任,最近多次在朋友圈看到我们中心发布的关于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有关新闻,具体情况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

宋主任:好的。日常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些中介机构通过张贴小广告,甚至在微信朋友圈明目张胆地宣扬“住房公积金提现”的广告,引诱缴存职工通过非法手段骗提套取公积金,他们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正常管理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性质非常恶劣。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我们9月份在全市开展了严厉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宣传月活动。按照有关规定,以下6种行为均属于骗提套取行为:

1.伪造购房合同或备案的预售合同提取后撤销备案的;

2.出具虚假的无房证明或虚假的单身声明;

3.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

4.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

5.所购住房发票金额明显偏离市场价值或发票金额与个人账户余额相近;

6.其他伪造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

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通报所在单位并纳入公积金失信名单,取消其五年内提取和贷款资格,并对已骗提套取的资金予以追回。同时,对发现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介机构或个人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收取高额手续费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缴存职工不要轻信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自觉抵制“住房公积金提现”等各种非法小广告。对发现的骗提套取行为,我们将坚持出重拳、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绝不姑息。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非法中介机构和个人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631—5323803。

四、主持人:宋主任,您刚才提到今年调整了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您给大家介绍一下政策出台的背景以及调整的主要内容。

宋主任:好的。第一次调整是51日,放宽了三项贷款政策:一是取消了异地贷款户籍限制;二是将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三是对购买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由40%下调为30%。第二次调整是825日,又放宽了两项贷款政策:一是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单缴存职工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二是可贷额度由职工账户余额的20倍提高到30倍。这两次贷款政策调整的目的都是为了更有力地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特别是8月份这次政策调整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80万元在全省是最高的。以职工购买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自住住房为例,按目前单价每平方米1万元左右计算,首付30%后,双缴存职工家庭80万元的贷款额度基本上就可以满足大部分职工的贷款需求了,一般不需再同时申请商业组合贷款了,就是单价再高一点,商贷至少也少了20万元,利息支出也会减少一块儿,这样也就能为职工节省更多的利息支出,进一步减轻大家的购房压力。

五、主持人:宋主任,您刚才讲到最高80万元的贷款额度,我刚好有个问题想问一下,就是政策调整前,刚办理完80万元的组合贷款,其中有20万元的银行贷款能将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宋主任:主持人问的这个问题很有代表性,也是职工咨询比较多的一个问题。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重复发放,缴存职工夫妻双方购买同一套房屋只能申请一次贷款。也就是说,职工已经办理完贷款手续,资金也发放了,不能重新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了。所以说,像主持人提到的这种组合贷款,是不可以再将银行贷款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六、主持人:宋主任,我了解到,3月份疫情期间,我们中心对受疫情影响未按时还款的职工出台了支持政策,您刚才也提到目前已有887户贷款职工从中收益。请您介绍一下这项政策有关情况,有没有需要注意的事项?

宋主任:好的。3月份突发疫情,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有的职工也因此出现收入下降,暂时无力还贷的困难。为帮助职工解决还贷难的问题,317日我们第一时间在全市率先出台了职工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贷款不做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的支持政策,尽最大努力帮助职工渡过难关。520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下发后,我们又将这项支持政策的执行期限进行了延期,由原来规定的630日延长至1231日,对受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

需要提醒广大贷款职工注意的是,阶段性支持政策1231日到期,这期间贷款职工仍需履行还款义务,应还的本金及利息需要在政策到期前偿还完。也就是说,如果贷款职工在明年11日前,仍未还清之前的贷款本息,那么这笔贷款将转为逾期贷款,开始计收罚息,并上报征信部门,因此建议贷款职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及早合理安排还款计划,避免到期还款压力增大,无力还款,造成贷款逾期,影响个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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