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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威海市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威海市财政局
时间: 2022-06-1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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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好《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220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巩固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威海市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2年626日前通过信件、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或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26

    联系电话:5268099

    电子邮箱:whsczjzhk@wh.shandong.cn

    通信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海滨北路60号




    威海市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2〕20 号),不断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力打造共同富裕先行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稳步提高居民工资性收入水平

    (一)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1.深入贯彻落实创业齐鲁乐业山东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创业英才汇”和“返乡入乡创业之星”创业典型评选活动,组织开展创业交流活动,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举办创业训练营,每年选拔30-50名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开展一对一咨询、理论培训、观摩实训和对接服务,提高创业者的素质,提升创业能力。加大对省级创业创新综合体的管理指导,提高省级创业创新综合体资金使用效益,更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动落实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建立用工保障清单管理制度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对缺工量较大的企业,实行用工专员服务,一企一策解决用工问题。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服务保障,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绿色通道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牵头)    

    2.支持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加大青年就业见习力度,广泛发动社会优质资源参与就业见习工作,通过明确人员范围、加强见习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等措施,积极推介我市见习政策和岗位信息,促进供需匹配、人岗匹配。每年组织不低于1000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帮助提升青年就业能力水平。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7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牵头)

    3.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推进高水平职业院校和特色化专业建设,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筑牢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基础。深入实施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学生就业创业本领,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发挥职业院校及各类培训机构资源优势,增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根据企业需求,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教育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减150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全面推行一站服务,通过开展大学生创业大赛和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活动,引导有意愿、有潜能的毕业生投身双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牵头)

    5.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探索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机制,在控制风险前提下,可按照担保基金放大10倍的规模提供担保服务。积极争取再贷款额度,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报销。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创业担保贷款和商业性创业贷款“1+1”组合放贷等模式,满足创业群体合理融资需求。(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落实支持创业就业财税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至2022年12月31日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执行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原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的时限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等财税支持政策。严格执行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按照省级规定的上浮标准执行(市税务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压实市区金融辅导工作责任,将更多小微、涉农、科创等领域企业纳入辅导范围,推动金融辅导提质扩面。深化“金融管家”试点,支持更多有意愿的乡镇、园区加入试点,结合产业特色聚合金融资源,将金融服务持续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惠及中小企业做好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接续转换,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和信用贷款投放力度。规范支付手续费收费行为,引导支付行业进一步向实体经济让利,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等支付手续费。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提高企业首次贷款获得能力。以考核为抓手,将普惠金融纳入对银行机构和各区市考核,扩大科技支行贷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人才贷等业务规模,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规模持续增长。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威海银保监分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工资分配宏观调控。

    8.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加大工资支付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开展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及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牵头司法按职责分工负责)

    9.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开展最低工资标准调研,适时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联合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开展劳动法治体检,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切实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劳动经济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牵头,总工会、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发挥企业工资指导调控作用。指导企业贯彻落实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定期发布市场工资价位,引导企业合理调整职工工资,推动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提高协商质效,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牵头,总工会、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完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加大《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宣传力度,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引导企业合理提高技能人才工资薪酬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牵头)

    (三)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12.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组织。认真落实《山东省新就业形态建会入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威海市总工会关于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新就业形态建会入会工作,扩大工会组织有效覆盖。强化分类指导,积极探索适应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不同新就业形态群体的建会入会方式,通过单独建会、联合建会、行业建会、区域建会等多种方式,集中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特别是头部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关联企业依法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最大限度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组织到工会中来。(市总工会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动新就业形态行业集体协商。持续开展新就业形态群体建会入会行动。精准锁定新就业形态群体建会攻坚企业,坚持“行业统建、龙头领建、派员驻建、上门育建、云端组建”的组建五法,不断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会组织覆盖面。全面深化新就业形态集体协商工作,按照《关于推动新业态行业集体协商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要求,相关产业工会、新就业形态工会组织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建议,积极向行业协会、头部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提出集体协商要约,推进集体协商进程。围绕行业最低工资标准、技能培训、职业安全保障、社保福利等劳动者最关心的利益诉求,结合企业和行业实际确定协商议题,做到内容条款明确、具体量化,体现行业特色,切实提高集体协商实效,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经济权益。(市总工会牵头)

    二、大力促进农民增收

    (四)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促进农民增收。

    14.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创建4个以上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0个以上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含乡、街道)、200个以上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积极争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推动全市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5.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向前端延伸建设原料基地,向后端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培育威海特色农业产业“链主”,一体打造农业全产业链。积极培育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深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引导家庭农场根据产业特点和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实现最佳规模效益;实施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工程,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建立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服务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加强示范创建工作,年新增市级以上示范社10个、示范家庭农场1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6.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健全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鼓励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技术优势,面向农民开展订单式、保姆式、托管式服务,打造以镇级服务平台为骨干、经营性服务组织为补充的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农机社会化服务新模式,组建新型农机服务联合体,为农业生产提供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全面提升镇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服务中心,组织推广中心建设典型经验,将镇政府行政资源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有机结合,统一开展农业生产全产业链服务,实现叠加效应。高标准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财政补助项目。(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7.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力争到2025年打造2个以上省级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推进品牌建设。创新农产品品牌宣传营销模式,面向国内重点城市开展定向精准推介,持续提升“威海农产·品味自然”“威海苹果·甜蜜诱惑”传播广度和深度。(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8.加快农业科技发展。针对苹果、西洋参、牡蛎、海参、扇贝等我市优势产业,发挥国家贝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作用,开展新品种选育。强化产学研合作,支持农业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同开展新品种培育或引进新品种在我市中试产业化。持续开展农业科技型企业备案,鼓励企业围绕产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申报市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研发项目及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载体。积极争取省级良种示范工程、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等支持。(市科学技术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全力争取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打造鲍鱼、牡蛎等一体化特色农产品供应链。(市商务局牵头)做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工作。通过宣传发动、摸底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加快推进我市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五)积极拓宽农民经营性收入渠道。

    20.加快农村电商发展。深入推进荣成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进一步完善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网络,畅通农产品上行渠道。加强与直播电商平台合作,依托我市特色优势产业,拓展牡蛎、无花果、花饽饽、苹果等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市商务局牵头)

    21.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积极争创国家级休闲农业重点县和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组织各区市申报休闲农业精品景点线路。充分发挥千里山海自驾旅游公路的品牌引领作用,以“+旅游”,重点围绕精品民宿、精品采摘园等优质乡村旅游资源,设计一批休闲农业精品旅游线路,并将其纳入威海全域旅游精品线路,通过多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推广。做精乡村旅游,培育4个民宿集聚片区,争创省级民宿集聚片区,景区化村庄达到50家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大特色种养业信贷支持。优化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加强与省农担集团的合作,对粮食、其他类农担业务分别按照不高于2.25%、1.17%的比例给予补助,2%的比例给予贴息。(市财政局牵头)

    六、提高农民财产收入。

    23.深化农村土地确权和各类产权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退出试点,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网络,规范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增加农村集体和农民收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完善农村土地要素收益分配机制。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严格落实上级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政策,逐步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比例。(市财政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对农民补助补贴政策

    25.完善农业补贴政策。落实《2021-2023年威海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加快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落实进度,尽快将补贴资金落实到农民手中,减少农民购机支出。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优化财政涉农资金补助方式。加强全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奖金“一本通”管理,进一步梳理各级补贴政策和项目,完成补贴清单的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到2023年,全市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市县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原则上均通过“一本通”方式发放。(市财政局牵头)

    27.深入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在文登区、荣成市和乳山市三个产粮大县全面推开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推动农业保险逐步实现由保物化成本向保完全成本、保价格、保收入转变。(市财政局牵头,威海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积极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鼓励区市充分利用以奖代补政策,选择区域特色主导产业开展地方特色保险,进一步丰富农业保险产品,保障农民权益。(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

    29.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压实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推进实名制管理、按月拨付人工费、工资保证金等工资支付制度落实落地。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应用,抓好预警信息消除及督办案件处置。扎实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畅通欠薪线索的反映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欠薪举报途径,加大欠薪行为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步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

    (九)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30.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加强对私募基金风险排查和分类处置。按照监管要求,组织各区市对私募基金机构进行全面风险排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

    31.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鼓励推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建立“121”企业上市服务体系,加强后备资源培育。支持高区加快上市孵化聚集区建设,推动上市公司开展再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

    32.加强投资者保护。强化金融监管、法院、司法、公安、仲裁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保护中小投资者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

    (十)丰富居民理财渠道。

    33.提高居民个人投资能力。坚持开展“理性投资、依法维权”系列宣传活动,持续推进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

    34.增加财富管理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在审慎合规前提下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依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丰富金融服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威海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健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引导银行机构持续推进“一市一品”农村特色支付服务项目,优化县域网点和机具布局,推动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提档升级。依托征信中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和信息采集覆盖面,以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作为抓手,大力推动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业务发展。加强与省农担威海市管理中心合作对接,推动更多金融机构为“三农”主体提供普惠性融资增信服务。(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威海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银行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对乡村产业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强化供应链产品创新,稳步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威海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37.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开展房地产市场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整顿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维护住房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威海银保监分局、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十二深入推动全民参保。

    38.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社保政策你我他”宣传解读活动,开展政策找人专项行动,将更多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社保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39.落实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逐步调整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和待遇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40.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低保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状况相适应,与各类困难群众保障水平相衔接。到2025年底,争取实现城乡统一。(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加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健全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群体等的专项救助政策或实施其他必要的救助措施。(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2.完善社会救助管理。加大“威救你”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力度,充分利用平台整合救助信息、加强信息比对。建设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完善信息预警功能,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市民政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困难群体帮扶。

    43.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2022年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9800个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牵头,财政按职责分工负责)

    44.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2022年,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9类困难群体救助标准提高10%以上,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5.对生活困难的省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和困难职工实行帮扶救助。对收入水平低或因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因灾或重大意外造成生活困难的省级表彰奖励获得者进行帮扶救助。建立精准帮扶体系,构建梯度帮扶格局。在精准识别困难职工建档对象的基础上,根据致困原因、帮扶需求和困难程度的不同,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现有在档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实施生活救助、助学救助、医疗救助、就业帮扶、年末集中送温暖、平日临时救助等措施,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确保精准高效帮扶。对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和困难职工开展送温暖活动。(市总工会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6.落实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实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扶助对象信息管理,确保政策落地。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按 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医疗待遇保障机制。

    47.稳步提高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在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550元提高到580元的基础上,今后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予以调整,进一步增强居民医保基金统筹共济功能。(市医保局牵头,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8.健全待遇调整机制。2022年建立健全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职工、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同步衔接调整门诊慢病保障政策,实现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调整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分类设定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年度救助限额,探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不断提升帮扶对象医疗救助水平。(市医保局牵头)

    49.巩固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充分保障参保人员住院医疗需求,确保参保职工和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比例分别稳定在80%和70%左右,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省的改革部署,稳步提升居民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保障水平。(市医保局牵头)

    50.优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我市DRG付费三年行动计划,逐步扩大DRG付费覆盖范围,全面打造符合我市实际的DRG支付方式,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市医保局牵头)

    51.推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面落实国家、省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争取年内集采药品总数累计达到350个以上,并将口腔种植体、人工脊柱等高值医用耗材纳入带量采购范围,加大采购供应监测力度,进一步降低患者就医负担。(市医保局牵头、市财政按职责分工负责)

    52.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建设,通过大力推进“智能+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手段不断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落实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强化各项惩戒措施的刚性约束,持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市医保局牵头)


     

     




    关于《威海市贯彻落实<进一步

    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好《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220号),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巩固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市财政牵头起草了《威海市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近期,省政府印发了《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围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从稳步提高居民工资性收入水平”“大力促进农民增收”“稳步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持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四个方面,制定出台了52条措施。我局对照省级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逐项制定了具体落实措施,明确了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4方面内容,主要是:

    (一)稳步提高居民工资性收入水平。1-13条,从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完善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和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3个方面,提升居民工资性收入。主要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总工会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二)大力促进农民增收。14-29条,从发展现代农业产业、拓宽经营性收入渠道、提高财产收入、完善涉农补贴政策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5个方面,提高农民群体收入水平。主要由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三)稳步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30-37条,从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丰富居民理财渠道和规范不动产租赁交易市场3个方面,提升居民财产性收入。主要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四)持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38-52条,从推动全民参保、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加快困难群体帮扶和完善医疗待遇保障4个方面,提升居民转移性收入。主要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按照文件管理要求,我们在威海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威海市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未收到有关意见。

           特此说明。

    2022627日  

    威海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