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11371000494416240Y/2022-02474 发布单位: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5-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持续优化注销流程全面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时间: 11:14
点击次数:

一、起草背景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五部门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梳理了几种特殊情形下企业退出市场的解决办法。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结合实际业务办理情况,总结市场主体退出过程中典型、常见的问题,并结合简易注销改革,联合市法院、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形成《威海市持续优化注销流程全面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工作方案》,提高注销效率,营造更加公开、透明、便捷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内容

《威海市持续优化注销流程全面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工作方案》从疏通堵点、破除痛点、直击痒点三个方面,共制定15条措施。

一是实施代位注销制度,因股东(出资人)已经死亡、注销或被撤销的,可由上级主管单位继受主体或注销的市场主体登记在册股东(投资人)代位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是强制清算,因出资人失联或拒不履行清算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可向法院提请指定人员清算;资不抵债的,向法院申请破产后,按照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办理注销。

三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失联或不配合注销的,可经书面及报纸、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告全体股东,无法形成有效注销决议的,具有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清算。

四是对于营业执照丢失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遗失公告后可免于提交;公章遗失的,可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或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确认非公司企业法人由其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上级主管单位公章进行确认

五是尚未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即被吊销的企业,系统内已完成统一赋码,无需更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六是纳税人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注销。处于税务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

七是实施简易注销,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的市场主体(上市公司、特殊规定企业除外)均可按照简易程序申请注销登记。

八是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存在股权冻结或质押、公众提出异议不存在的几种异常状态,待异常状态解除或查清后,均可继续申请简易注销。

九是压缩时限和材料,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申报材料压缩至只需提交《企业简易注销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十是简易注销可“全程网办”,除机关、事业法人、外国投资等特殊情形外,可利用线上实名认证电子签名,在线完成简易注销"全程网办"

十一是破产企业简易注销。法院依法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对破产企业的注销,登记机关不再额外设置注销条件,均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十二是网上免费办理清算组公告和通知债权人公告,企业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公告,吊销后注销的企业也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

十三是推出简易注销预检功能,市场主体可通过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实时自助查询是否存在未结清税务事项。

十四是税务注销分类管理,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可容缺受理的纳税人、不可容缺受理的纳税人、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四种情形分情形办理清税业务。

十五是注销信息部门协同共享,清税信息可通过一窗通系统由税务推送至登记机关,注销信息通过一网通系统共享至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对没有养老等社会欠费的市场主体进行主动社保登记注销。

三、出台意义

《威海市持续优化注销流程全面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工作方案》是省内首个将市场主体退出过程中堵点、痛点、痒点问题进行列明并给出解决方法的方案,解决了大部分市场主体的注销难问题,进一步降低了市场主体的退出成本。

四、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一科 孙凯悦

联系电话:0631-5897045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