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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MB2851300E/2022-06709 发布单位: 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2-11-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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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22〕52号)自2022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规定,现就调整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情况说明如下:

(一)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分别为每人每年116270元、111560元、106900元;十级因战、因公12810元、10850元,详细情况见附表。

(二)“三属”定期抚恤金:烈士遗属每人每年36910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31410元;病故军人遗属29280元。

(三)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抗战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9560元,其他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9060元。

(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每人每月760元;

(五)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每月每月800元;

(六)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每服1年义务兵役每月54元;

(七)60周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每人每月645元。

(八)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按中央调整幅度予以提高,抗战期间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880元,抗战后至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达到每人每月7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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