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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7XJ/2022-05891 发布单位: 威海市民政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2-10-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民政局
时间: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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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2年9月20日,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残联出台了《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鲁民〔2022〕47号)。我市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参照《威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威政办发〔2022〕6号)等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拟定了《威海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

二、主要内容

我市新拟订的《低保边缘办法》共6章35条,包括总则、认定条件、申请受理、审核确认、服务管理、附则等内容,在《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主要对“认定条件、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与完善:

(一)认定条件。我市按照省级规定,结合《威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相关政策,放宽了家庭财产超过相关标准不予纳入低保边缘家庭范围的限制条件,即将省定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3倍放宽至4倍;允许拥有用于维持基本生活或生产的小型机动车,如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重病人员或残疾人用于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农用车,小型渔船或小型农机具等;将省定人均投资数额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放宽至4倍;明确规定故意采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隐瞒家庭收入,导致无法统计经济来源的不予纳入低保边缘家庭范围。

(二)申请受理。明确申请低保边缘家庭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镇(街道)或互联网提出申请。提出市内户籍跨区域居住的、市外户籍持有我市居住证并在我市居住的人员,申请低保边缘家庭条件和方法参照《威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时,在省级规定基础上,结合《威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相关政策,明确暂缓或者不予受理其低保边缘家庭申请情况,即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边缘标准的;具备生产劳动能力和条件,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

(三)审核确认。参照《威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细化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程序,明确居住地镇(街道)与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或镇(街道)协办规程,提出共同开展核对工作流程和工作时限要求,户籍地未建立银行、保险机构金融资产核对机制的,或20个工作日内未提供经济信息核对和调查情况的,居住地对申请人的低保申请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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