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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455/2022-01542 发布单位: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威海市耕地开垦费标准》的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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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依据《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的收取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以及《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各设区的市政府要综合考虑占用耕地质量状况、新增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及管护费用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耕地开垦费标准”规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了威海市耕地开垦费标准。

二、开展情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征询了各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制定威海市耕地开垦费标准的意见建议基础上,一是对新增耕地成本,后期管护、培肥地力、土壤改良等后期投入资金进行了调查;二是根据威海市实际,综合考虑耕地开发成本、补充耕地质量、耕地后备资源等资源性补偿等因素;三是与2021年9月1日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处罚标准相衔接;四是参照省内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跨地市调剂指导价格,以及近年来的市场交易价格,参考市域外耕地开垦费标准。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原则,合理测算威海市耕地开垦费标准。

三、标准参考因素

(一)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成本;

(二)威海市耕地利用质量等别;

(三)威海市土地资源情况;

(四)违法用地处罚标准;

(五)耕地开垦费旧标准;

(六)市域外标准制定。

四、耕地开垦费标准

威海市耕地开垦费标准应采取区域标准有差别、耕地质量有区分、处罚标准有衔接、域外标准有参考的方式制定。综合考虑新增耕地成本、耕地后备资源、资源保护补偿、后期管护费用、补充耕地指标调剂价格等因素,区分行政区划、耕地质量等级等,制定差别化的耕地开垦费标准,具体为:

全市耕地按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低等地划分,以高等地为准耕地开垦费标准为4-6万元/亩,在此基础上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等,可相应增加或减少0.5万元/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耕地开垦费标准的2倍缴纳。

各区市政府(管委)可参照以上标准,制定本辖区耕地开垦费标准。

该标准试行期一年。试行期内,如和省级公布的标准不一致的,按省级标准执行。


政策解读人:刘潇,0631-5173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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