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威海市耕地开垦费标准的通知
威自然资发〔2022〕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依据《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威海市耕地开垦费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一、全市耕地按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低等地划分,以高等地为基准,耕地开垦费标准为4-6万元/亩。在此基础上每提高或降低一个等,可相应增加或减少0.5万元/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耕地开垦费标准的2倍缴纳。
二、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可参照该标准,制定本辖区耕地开垦费标准。
三、该标准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内,如与省级公布的标准不一致的,按省级标准执行。试行期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或重新公布。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