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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29F/2021-06653 发布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8-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实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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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实行实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

答:为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服务效率,实现网签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不断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从2021年8月16日开始,实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

2.达成购房意向后,通过什么途径进行电子签约?

答: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达成购房意向后,可以通过威海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功能,采用电子签章、人脸识别等手段,加盖电子印章(开发企业)和电子签名(购房人),生成电子合同文件。

3.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与传统的纸质合同是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与传统的纸质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无需再签订纸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可根据需要随时打印合同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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