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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_含住房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1-08-11
    • 公开发布日期:2021-08-11
    • 发文字号:威住建通字〔2021〕56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开始实施时间:2021-08-16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实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的通知

    威住建通字〔2021〕56号


    各区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级开发区建设局、综保区建设局、南海新区规划建设与交通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服务效率,实现网签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不断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定于2021年8月16日开始,实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达成购房意向后,可以通过威海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功能,采用电子签章、人脸识别等手段,加盖电子印章(开发企业)和电子签名(购房人),生成电子合同文件。

    二、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与传统的纸质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无需再签订纸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可根据需要随时打印合同副本。

    三、房屋交易部门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以及商品房买卖电子合同文件实时推送至市大数据共享平台。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申请人的实名申请,通过市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相关合同信息及电子合同文本,直接做为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申请材料,无需收取纸质合同材料。

    四、申请人通过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转移登记时,可直接上传系统生成的电子合同文件,不动产登记部门可直接采用电子合同文件开展相关业务的审核工作。

    五、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引导买卖双方正确使用电子签章开展合同签订,保证买卖双方依照自身意愿开展实际操作。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1日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