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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来电咨询:教育救助类支出型临时救助的审批程序是什么,请落实处理。
市民政局答复:根据威民发〔2019〕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符合支出型临时救助条件且年度内因教育支出费用过高,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申请教育救助类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应在每年7月30日至8月20日期间,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8月底前报各区市民政部门审批,9月10日前通过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将教育救助金足额发放至救助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