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威海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威安发〔2021〕13号
市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和省属驻威有关单位:
现将《威海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7月20日
威海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约谈、大检查和综合督查等工作。
市有关部门、单位和中央、省驻威有关单位要坚持责权利相统一,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强化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
市应急管理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依法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
市委有关部门、社团组织及其他有关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一)市委组织部
1.加强市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2.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专项考核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和市直机关绩效考核体系。
3.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并指导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市委宣传部
1.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各级宣传部门组织实施。
2.督促指导各新闻单位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精神,及时报道安全生产重要工作情况。
3.督促指导各新闻单位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
4.督促指导各新闻单位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5.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创建指标体系。
(三)市委政法委
1.督促指导全市政法系统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平安威海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四)市中级人民法院
1.依法审判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诉讼及刑事案件。
2.负责审查有关安全生产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3.按职责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
(五)市人民检察院
1.对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2.按职责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
(六)市总工会
1.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指导各级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工作。
3.指导各级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参与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4.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七)市发展改革委
1.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市级政府投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2.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4.依法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5.负责拟订全市核电发展规划及火电、电网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计划、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安全管理工作。
6.研究提出全市有关能源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参与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审核有关工作。
7.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9.组织实施市级战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10.负责研究分析全市粮食储备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实施相关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和技术规范。
11.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落实全市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八)市教育局
1.负责教育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加强所管理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将安全生产课程纳入职业教育内容。
3.监督所管理学校及其教学、科研、实验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学生实训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
4.负责学生在校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做好学生在校活动、学校组织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应急预案编制、活动审批报备、安全教育以及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等。
5.加强安全科学与工程及职业卫生相关学科建设,加快培养矿山、化工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相关专业人才。
6.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7.负责教育行业安全管理统计分析,配合公安等部门查处非法营运校车行为,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市科技局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市级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3.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科技工作,鼓励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
(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全市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工业行业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2.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指导工业企业抓好本质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5.负责船舶工业(包括船舶造修拆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6.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严格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发展。
7.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十一)市公安局
1.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拟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在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督促指导派出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3.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组织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生产、经营企业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5.依法对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6.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职责。
7.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治安、刑事案件。
8.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有关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市民政局
1.负责民政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在拟订相关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规划、标准时,将安全生产纳入其中并组织实施。
2.指导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
3.负责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级民政部门参与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十三)市司法局
1.负责审查有关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政府规章解释的具体承办工作。负责各区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市直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2.指导、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3.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公民普法内容,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4.负责监察市属监狱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十四)市财政局
1.健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财政政策,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
2.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十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拟订工伤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推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开展工伤预防。
3.指导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
4.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
(十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2.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的关闭工作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3.负责查处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4.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
5.将安全生产规划与城乡规划相衔接,指导高危行业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十七)市生态环境局
1.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3.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矿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4.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和环境质量应急监测。
5.指导督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6.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十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全市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参照国务院规定职责分工,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照明、供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
6.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及乡村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九)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
2.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对有关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有关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安全监管工作。
4.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工作,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许可企业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相关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5.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并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各区市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指导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限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6.负责对码头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港区内仅与危险化学品码头相连的储罐部分、在港区陆上专门为港口企业的装卸设备和非营运车辆服务的加油站实施安全监管。
7.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机场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作。
8.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9.依法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10.负责职责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市水务局
1.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2.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河道堤防、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
4.按职责分工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
5.负责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一)市农业农村局
1.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种植业、畜牧业)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3.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对农业机械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作业安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农用机动车辆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行为。
4.负责加强对农田在建项目检查排查,重点加强项目内小水池、小水窖、小塘坝、灌溉机井、输水管道、引水堰闸等区域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
5.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6.指导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畜禽养殖、屠宰环节和饲料、兽药等畜牧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包括水产品使用环节)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二)市海洋发展局
1.负责渔业监督管理,对渔业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责任。
2.负责制订渔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和工作计划,定期分析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和解决渔业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
3.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管辖海域内的重点渔区、渔业生产单位和基层渔业组织、渔船开展渔业安全专项检查,检查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安全台帐建设、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排查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相关措施。
4.监督管理渔业捕捞生产相关工作,指导渔业水域保护与管理、水产健康养殖、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海洋牧场建设,负责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5.负责渔业船舶、海洋牧场平台等海上渔业休闲活动设施和渔港水域内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6.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涉外和远洋渔业安全管理。
7.依法调查处理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负责本市管辖渔港水域内渔业船舶交通事故和渔港水域外本市籍渔业船舶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8.会同有关部门将渔业安全生产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合理设置考核权重,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十三)市商务局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和成品油流通等行业和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指导成品油流通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
3.督促指导全市对外投资企业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十四)市文化和旅游局
1.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实施安全监管。组织制定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2.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文艺演出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剧院、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3.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进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负责旅行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旅行社及职责范围内的景区和饭店等单位落实有关安全制度措施情况。推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自助游、自驾游等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管。依法指导纳入质量等级管理的旅游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旅游景区内游乐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5.负责文化市场、文化系统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性广播电视活动,制定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
7.组织、指导广播电视机构及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二十五)市卫生健康委
1.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卫生健康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的安全处置管理。负责直属医疗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日常监督管理。
4.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二十六)市应急局
1.组织编制全市安全生产规划。起草安全生产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
2.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管委)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性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全市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3.负责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5.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对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6.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7.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完善全市安全生产救援体系,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衔接驻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8.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督促各级严格落实监测预警、事故报告等制度。
9.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0.开展应急管理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市际之间应急救援合作。
11.指导、监督各区市、市属开发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2.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3.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地震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工作。
15.组织实施市级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二十七)市国资委
1.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指导督促市属企业(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指导督促市属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督促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
3.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4.参加市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5.督促市属企业做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二十八)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1.负责指导区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依法办理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前置审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2.负责指导全市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3.负责办理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做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车使用许可等工作。
(二十九)市市场监管局
1.负责和指导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3.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4.负责核发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和相关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现场制作的大型储罐,在生产工艺装置中用于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和加工操作的中间罐体)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负责生产环节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5.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6.加强对全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零售使用、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化妆品经营和疫苗储运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需要,组织制修订安全生产地方标准。
8.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外商投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配合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外商投资生产经营单位。
9. 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对小型游乐设施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
10.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三十)市体育局
1.负责全市体育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2.对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对承建的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管理。
3.对承办的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销售进行安全管理。
4.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一)市人防办
1.组织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设,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和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有关工作。
2.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负责人防直属工程平战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3.负责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
4.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组织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
2.配合中央驻威金融监管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3.对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配合中央驻威金融监管部门指导金融机构防范化解潜在金融风险。
(三十三)市林业局
1.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林区、林场以及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地和其他涉林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监督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三十四)市气象局
1.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区市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为有关区市和部门发布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提供平台。负责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2.依法履行所监管领域雷电灾害防御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指导区市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三十五)威海海事局
1.贯彻和执行国家海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环境保护、海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防台、海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海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海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威海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3.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 “港口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4.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监督管理、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5.按照授权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六)威海银保监分局
1.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对保险机构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指导保险业积极宣传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持续优化产品和服务,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险保障。
(三十七)市邮政管理局
1.负责全市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订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2.依法监管邮政市场、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寄递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保障制度情况,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八)市贸促会
1.负责督促指导专业展览场馆做好展览会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九)市供销社
1.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负责督促指导机关办公楼使用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督促指导保留公务用车的单位做好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四十一)市消防救援支队
1.负责全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消防重点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2.承担火灾事故消防救援职责,参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消防火灾事故救援工作。
3.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战术研究、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4.负责火灾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十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威海供电公司
1.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负责公司产权内电力设备设施建设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配合市政府和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安全用电、科学用电管理,并提供技术指导。
4.参与电力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四十三)市烟草专卖局(山东威海烟草有限公司)
负责烟草专卖局(公司)系统内卷烟经营、烟叶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团市委、市妇联、武警威海支队、威海军分区,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部门、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市级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
市级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
序号 | 行业分类 | 行业安全生产 主管部门 | 行业安全生产 直接监管责任部门 | |
1 | 农业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
2 | 林业 | 市林业局 | 市林业局 | |
3 | 畜牧业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
4 | 渔业 | 市海洋发展局 | 市海洋发展局 | |
5 |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6 | 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市林业局 | 市林业局 | |
7 | 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
8 | 渔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市海洋发展局 | 市海洋发展局 | |
9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应急局 市发展改革委 | |
10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市应急局 | 市应急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1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市应急局 | 市应急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2 | 非金属矿采选业 | 市应急局 | 市应急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3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应急局 市发展改革委 | |
14 | 其他采矿业 | 市应急局 | 市应急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5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谷物磨制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发展改革委 |
16 | 饲料加工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
17 | 植物油加工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应急局 | |
18 | 制糖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应急局 | |
19 | 牲畜屠宰、禽类屠宰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
20 | 水产品加工 | 市海洋发展局 | 市海洋发展局 | |
21 | 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应急局 | |
22 | 食品制造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应急局 | |
23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应急局 | |
24 | 烟草制品业 | 市烟草专卖局 | 市烟草专卖局 |
序号 | 行业分类 | 行业安全生产 主管部门 | 行业安全生产 直接监管责任部门 | |
25 | 纺织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应急局 | |
26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应急局 | |
27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应急局 | |
28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应急局 | |
29 | 家具制造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应急局 | |
30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应急局 | |
31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应急局 | |
32 |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应急局 | |
33 | 石油、煤炭和其他燃料加工业 |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应急局 |
34 | 煤炭加工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应急局 | |
35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应急局 |
36 | 肥料制造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应急局 | |
37 | 农药制造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序号 | 行业分类 | 行业安全生产 主管部门 | 行业安全生产 直接监管责任部门 | ||||
38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炸药、火工产品制造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39 | 烟花爆竹生产、运输、批发销售 | 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40 | 医药制造业 |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应急局 | |||
41 |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应急局 | ||||
42 | 兽用药品制造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
43 | 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应急局 | ||||
44 | 中成药生产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应急局 | ||||
45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应急局 | ||||
46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应急局 | ||||
47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应急局 | ||||
48 | 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应急局 | ||||
49 | 金属制品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应急局 | ||||
50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应急局 | ||||
51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应急局 | ||||
52 | 汽车制造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应急局 | ||||
53 | 铁路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应急局 | ||||
54 | 船舶、航空航天设备制造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55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应急局 | ||||
56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应急局 | ||||
57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应急局 | ||||
58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生态环境局 | ||||
59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电力(含热电联产企业)生产和供应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发展改革委 | |||
60 | 热力生产和供应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活用热)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活用热) | ||||
61 | 燃气供应业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62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市水务局 | 市水务局 | ||||
63 | 房屋建筑业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64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地方铁路、公路工程)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
65 | 水利和水运工程建筑 | 市水务局 市交通运输局 | 市水务局 市交通运输局 | ||||
66 | 工矿工程建筑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67 | 架线和管道工程建设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 ||||
68 | 建筑安装业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69 |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70 | 批发业 | 石油、成品油批发 | 市商务局 | 市应急局(属于危险化学品的) | |||
71 | 化肥、农药批发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
72 | 零售业 | 机动车燃油、燃气零售 | 市商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应急局(燃油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 | |||
73 | 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发展改革委 | ||||
74 | 铁路运输业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
75 | 道路运输业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
76 | 水上运输业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交通运输局、威海海事局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77 | 石油天然气管道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应急局 市发展改革委 | ||||
78 |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交通运输局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79 |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 市交通运输局(属危险货物装卸的) 市商务局 | 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
80 | 邮政业 | 市邮政管理局 | 市邮政管理局 | ||||
81 | 住宿业 | 市商务局 | 市公安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 ||||
82 | 餐饮业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市公安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 ||||
83 | 广播电视、卫星传输服务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
84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85 | 货币金融服务、其他金融业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威海银保监分局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威海银保监分局 | ||||
86 | 资本市场服务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
87 | 保险业 | 威海银保监分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威海银保监分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
88 | 房地产业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89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90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气象服务 | 市气象局 | 市气象局 | |||
91 | 地震服务 | 市应急局 | 市应急局 | ||||
92 | 海洋服务 | 市海洋发展局 | 市海洋发展局 | ||||
93 | 质检技术服务、检测服务、计量服务、标准化服务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
94 | 环境保护、生态资源监测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
95 | 地质勘查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96 | 科技推广和应用 | 市科技局 | 市科技局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97 | 水利管理业 | 市水务局 | 市水务局 | ||||
98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发展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
99 | 自然遗迹(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林业局 | ||||
100 | 野生动植物保护 | 市林业局、市海洋发展局 | 市林业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 ||||
101 | 环境治理业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
102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市政设施管理、城市市容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103 | 旅游景区管理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04 | 居民服务业 | 家庭服务、婚姻服务、殡葬服务等 | 市商务局 市民政局 | 市商务局 市民政局 | |||
105 | 托儿所服务 | 市教育局 | 市教育局 | ||||
106 | 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服务等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市公安局 | ||||
107 | 土地管理业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08 | 教育 |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109 | 卫生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卫生健康委 | ||||
110 | 社会工作 | 市民政局 | 市民政局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111 | 新闻和出版业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
112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
113 | 文化艺术业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
114 | 体育 | 市体育局 | 市体育局 | ||||
115 | 娱乐业 |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民政局 市体育局 |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民政局 市体育局 | ||||
116 | 社会保障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医保局 | ||||
117 | 特种设备使用 | 市市场监管局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市场监管局 | ||||
118 | 渔业船舶使用 | 市海洋发展局 | 市海洋发展局 | ||||
119 | 海洋牧场平台等海上渔业休闲活动(设施) | 市海洋发展局 | 市海洋发展局 | ||||
120 | 渔港水域内交通安全 | 市海洋发展局 | 市海洋发展局 | ||||
121 | 消防 | 各有关部门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
122 | 租赁业、商务服务业 | 各区市政府(管委)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
说明:本表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的分工,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