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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威海市医疗保障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 2021-07-14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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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威海市医疗保障系统

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局属各科室,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现将《威海市医疗保障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712

 

(此件主动公开)

 

 

 

 


威海市医疗保障系统

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发〔2021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具体落实方案>的通知》(鲁医保函〔202130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威海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威营转发〔20211号)等系列政策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抓好医疗保障领域公平稳定、便捷高效、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助力企业发展,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夺全国标兵、夺行业标杆、夺全省一流”目标定位,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注重精准施策、系统集成、协同推进,清除隐性壁垒,优化办事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补短板强优势抓亮点,擦亮“阳光医保”品牌,推动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全方位优化提升,为促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新局面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对标学习。瞄准国一流营商环境,突出标杆引领和品牌塑造,树立一个对标城市、突出一项亮点工作、叫响一个服务品牌。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创新突破。结合省市营商环境评价反馈的问题,聚焦热点难点堵点,充分运用新思维、新技术、新手段推动制度创新。

(三)坚持流程再造,强化数据共享。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继续坚持“四最、八统一”,积极与大数据等部门沟通联系,打通数据共享壁垒,优化办事流程。

(四)坚持系统提升,强化协同推进。树立医保领域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谋划和有效衔接,更加注重全生命周期、全链条改革,实现制度集成、措施配套、协同联动。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全面应用电子两证增加事项单独办理功能。企业开办掌上可办,大力推行“秒批秒办”智能终端线上审批,实现“不见面”查询企业信息和企业档案。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探索开展“1+N”套餐式注销模式,将符合条件的其他许可证等与营业执照同步注销

1.电子证照全面应用。配合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按时间推进工作,实现开办企业涉及的相关事项全面应用“电子两证”(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实现申请人扫描证件二维码或录入代码信息,即可通过全省电子证照库调取相关信息,无需人工核验。(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

2.实现分时分次办理。配合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增加事项单独办理功能等,实现同步或单独办理。配合推进新开办企业医保开户手续“一网通办”、随时可办。(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

3.拓展“一窗通”功能范围。配合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拓展“一窗通”功能范围,将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向变更、注销等“全链条”业务拓展。(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

4.企业开办掌上可办。配合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接入“爱山东”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开办“一窗通”模块,实现企业开办“掌上办”。(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

5.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市场监管部门启动企业注销程序后,通过“一网通办”将相关信息共享至医保部门,医保部门核查无医保欠费的,在3天内完成医保销户;有欠费的,待补缴完成后完成医保销户。(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

(二)提升医疗保险费征收服务质量。全面落实医保征收优惠政策,持续优化医保缴费流程,不断完善医保缴费方式,配合税务部门打造“更简、更快、更优”的税收服务品牌,营造纳税人缴费人满意的标杆化税收营商环境。

1.优化税费政策落实工作机制。继续落实好南海新区降低医保费率试点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对需要协助宣传的工作积极支持。(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责任单位:办公室(政工科)、待遇保障科。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

2.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配合税务部门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缴费人,帮助缴费人充分适用优惠政策。按时做好欠缴单位欠缴数据核实,并及时将信息传递税务等部门。(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

3.推进税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配合税务部门进一步巩固拓展“非接触式”缴费服务,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

(三)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持续优化经办服务流程,搭建全市统一的经办服务网络体系。

1.积极构建“23451”系统集成式医保经办服务管理体系市县两级医保服务大厅要全域达到省级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示范窗口要求;全面推广服务大厅、网上服务、移动终端服务等三种经办方式,实现我市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全部网办、掌办;建设医保工作站、后台服务站、镇街便民服务站(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等四经办服务站点;确保参保对象可在“1公里”范围内通过进“1扇门”在“1个窗口”享受“1单制”、“1站式”的“五个一”医保经办服务模式,实现我市医保经办“横到边、纵到底”的网络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实现“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16项“全省通办”、7项“跨省通办”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均通过在网上办事大厅或微信及支付宝“威海阳光医保”小程序以全程网办的方式实现。(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3.做好“双全双百”工程。配合行政审批部门围绕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各推出100件高频事项集成办、极简办、全域办。(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4.深化“一窗受理”改革。配合行政审批部门落实首问负责制、“吐槽找茬”和窗口无否决权机制,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四)开展“医保助企”行动。深入开展服务企业大走访、大调研行动,宣传解读我局出台的价格、招采、支付等相关政策,了解企业经营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为企业答疑解惑、出谋划策。组织全市医药企业赴先进企业参观学习,邀请业内专家现场开展政策解读和形势分析,帮助其拓宽发展视野。建立常态化指导帮扶机制,提高我市医药企业应对集采新形势的能力。(牵头单位: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责任单位:医药服务管理科、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五)推动医养健康产业发展。鼓励各类医养机构开展医保和护理保险服务。认真落实好《关于完善支持中医药发展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威医保发[2021]26号)。凡是经卫健部门批准成立的医疗机构、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养老机构、残联部门批准成立的残疾人托养机构,均可以申请为长期护理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积极探索适合医养机构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密切跟踪“护理院日间病房”、护理院按人头付费、“家庭病床”等试点进展情况,及时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做好总结评估,并适时扩大范围,全面构建符合医养机构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引导和支持医养机构健康发展。发挥中医药在医养结合发展中的优势和作用。(牵头单位:医药服务管理科,责任单位: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六)主动服务“双招双引”。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医药”慢病管理综合平台建设,引入更多医药企业参与药品配送,打通医药企业送药上门渠道,方便就医患者享受医保待遇。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创新服务模式,畅通经办“绿色通道”,做好各类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优秀人才扎根威海做好医疗保障服务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七)开展基金监管执法规范年行动。在全市集中开展 “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做到宣传、培训全覆盖,确保条例落地落实见效,迅速提高全市医保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健全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牵头单位:基金监督管理科,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八)推进医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快医疗保障行业诚信发展。建立医疗保障信用披露制度,建立医保信用领域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扩大医保信用的应用场景,构建信用实时响应、惩戒迅速反馈的跨部门闭环流程,切实提高违法违规失信成本。从源头上防范医保基金“跑冒滴漏”,营造全社会依法、严格使用医保基金的氛围,逐步建立医疗保障信用体系的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全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攻坚行动工作专班设在局规划财务和法规科,负责全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协调汇报等工作。局机关、医保中心各相关科室要结合实际狠抓落实,指定专人负责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确保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扎实推进,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主要工作任务牵头科室要结合职能分工,主动与指标牵头部门对接,做好各自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每月24日前按时向专班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威海市医疗保障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攻坚行动工作任务目标清单》(详见附件2)。因科室(单位)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衔接不到位的,影响我局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和目标绩效考核得分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加大宣传力度。按照“舆论先行,宣传引导”的原则,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利用医保政策“六进”宣传活动,积极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医保政策法规,解答企业关心的法律和政策问题。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载体,广泛宣传我局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的背景意义及推进措施,加大工作亮点和典型事例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优化营商环境良好舆论氛围,助力我市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总结提炼。及时将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上报,各区市医保部门向市局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工作专班全年报送信息不少于3篇,相关业务科室不少于2篇,报送信息稿件时要提高质量,做到主题突出、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文字精炼等。

 

附件:1.威海市医疗保障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名单

2.威海市医疗保障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工作任务目标清单


附件1

 

威海市医疗保障系统

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苑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于同芹  市医保局二级调研员

            李海宁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雪梅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华伟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环翠区医保局局长

王晓波  文登区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东波  荣成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伟峰  乳山市医保局党组书记

蒋延传  高区科技创新局党组书记、局长

   经区科技创新局党组书记、局长

许大海  临港区科技创新局党组书记、局长

刁鹏飞  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

陈福祝  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

王晓群  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

房敦福  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党支部副书记

   市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科科长

王建成  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综合业务科科长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攻坚行动工作专班名单

 

 :李雪梅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侯晓东  市医保局办公室(政工科)主任(科长)

宋美虹  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

于美英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副科长

王晓华  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科长

   市医保局基金监督管理科科长

   市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科科长

王建成  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综合业务科科长

王玮玮  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业务受理科副科长

徐鲁新  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医疗保险与救助科科长

   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信息系统科副科长

   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医保信用科副科长

邓又高  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定点机构事务科副科长

王建成同志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专班的具体工作,对各指标落实进展进行跟踪,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关于印发《威海市医疗保障系统

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局属各科室,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现将《威海市医疗保障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712

 

(此件主动公开)

 

 

 

 


威海市医疗保障系统

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发〔2021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具体落实方案>的通知》(鲁医保函〔202130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威海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威营转发〔20211号)等系列政策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抓好医疗保障领域公平稳定、便捷高效、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助力企业发展,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夺全国标兵、夺行业标杆、夺全省一流”目标定位,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注重精准施策、系统集成、协同推进,清除隐性壁垒,优化办事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补短板强优势抓亮点,擦亮“阳光医保”品牌,推动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全方位优化提升,为促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新局面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对标学习。瞄准国一流营商环境,突出标杆引领和品牌塑造,树立一个对标城市、突出一项亮点工作、叫响一个服务品牌。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创新突破。结合省市营商环境评价反馈的问题,聚焦热点难点堵点,充分运用新思维、新技术、新手段推动制度创新。

(三)坚持流程再造,强化数据共享。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继续坚持“四最、八统一”,积极与大数据等部门沟通联系,打通数据共享壁垒,优化办事流程。

(四)坚持系统提升,强化协同推进。树立医保领域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谋划和有效衔接,更加注重全生命周期、全链条改革,实现制度集成、措施配套、协同联动。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全面应用电子两证增加事项单独办理功能。企业开办掌上可办,大力推行“秒批秒办”智能终端线上审批,实现“不见面”查询企业信息和企业档案。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探索开展“1+N”套餐式注销模式,将符合条件的其他许可证等与营业执照同步注销

1.电子证照全面应用。配合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按时间推进工作,实现开办企业涉及的相关事项全面应用“电子两证”(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实现申请人扫描证件二维码或录入代码信息,即可通过全省电子证照库调取相关信息,无需人工核验。(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

2.实现分时分次办理。配合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增加事项单独办理功能等,实现同步或单独办理。配合推进新开办企业医保开户手续“一网通办”、随时可办。(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

3.拓展“一窗通”功能范围。配合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拓展“一窗通”功能范围,将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向变更、注销等“全链条”业务拓展。(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

4.企业开办掌上可办。配合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接入“爱山东”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开办“一窗通”模块,实现企业开办“掌上办”。(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

5.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市场监管部门启动企业注销程序后,通过“一网通办”将相关信息共享至医保部门,医保部门核查无医保欠费的,在3天内完成医保销户;有欠费的,待补缴完成后完成医保销户。(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

(二)提升医疗保险费征收服务质量。全面落实医保征收优惠政策,持续优化医保缴费流程,不断完善医保缴费方式,配合税务部门打造“更简、更快、更优”的税收服务品牌,营造纳税人缴费人满意的标杆化税收营商环境。

1.优化税费政策落实工作机制。继续落实好南海新区降低医保费率试点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对需要协助宣传的工作积极支持。(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责任单位:办公室(政工科)、待遇保障科。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

2.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配合税务部门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缴费人,帮助缴费人充分适用优惠政策。按时做好欠缴单位欠缴数据核实,并及时将信息传递税务等部门。(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

3.推进税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配合税务部门进一步巩固拓展“非接触式”缴费服务,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

(三)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持续优化经办服务流程,搭建全市统一的经办服务网络体系。

1.积极构建“23451”系统集成式医保经办服务管理体系市县两级医保服务大厅要全域达到省级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示范窗口要求;全面推广服务大厅、网上服务、移动终端服务等三种经办方式,实现我市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全部网办、掌办;建设医保工作站、后台服务站、镇街便民服务站(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等四经办服务站点;确保参保对象可在“1公里”范围内通过进“1扇门”在“1个窗口”享受“1单制”、“1站式”的“五个一”医保经办服务模式,实现我市医保经办“横到边、纵到底”的网络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2.实现“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省通办”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16项“全省通办”、7项“跨省通办”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均通过在网上办事大厅或微信及支付宝“威海阳光医保”小程序以全程网办的方式实现。(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3.做好“双全双百”工程。配合行政审批部门围绕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各推出100件高频事项集成办、极简办、全域办。(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4.深化“一窗受理”改革。配合行政审批部门落实首问负责制、“吐槽找茬”和窗口无否决权机制,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四)开展“医保助企”行动。深入开展服务企业大走访、大调研行动,宣传解读我局出台的价格、招采、支付等相关政策,了解企业经营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为企业答疑解惑、出谋划策。组织全市医药企业赴先进企业参观学习,邀请业内专家现场开展政策解读和形势分析,帮助其拓宽发展视野。建立常态化指导帮扶机制,提高我市医药企业应对集采新形势的能力。(牵头单位: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责任单位:医药服务管理科、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五)推动医养健康产业发展。鼓励各类医养机构开展医保和护理保险服务。认真落实好《关于完善支持中医药发展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威医保发[2021]26号)。凡是经卫健部门批准成立的医疗机构、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养老机构、残联部门批准成立的残疾人托养机构,均可以申请为长期护理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积极探索适合医养机构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密切跟踪“护理院日间病房”、护理院按人头付费、“家庭病床”等试点进展情况,及时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做好总结评估,并适时扩大范围,全面构建符合医养机构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引导和支持医养机构健康发展。发挥中医药在医养结合发展中的优势和作用。(牵头单位:医药服务管理科,责任单位: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六)主动服务“双招双引”。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医药”慢病管理综合平台建设,引入更多医药企业参与药品配送,打通医药企业送药上门渠道,方便就医患者享受医保待遇。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创新服务模式,畅通经办“绿色通道”,做好各类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优秀人才扎根威海做好医疗保障服务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七)开展基金监管执法规范年行动。在全市集中开展 “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做到宣传、培训全覆盖,确保条例落地落实见效,迅速提高全市医保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健全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牵头单位:基金监督管理科,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八)推进医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快医疗保障行业诚信发展。建立医疗保障信用披露制度,建立医保信用领域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扩大医保信用的应用场景,构建信用实时响应、惩戒迅速反馈的跨部门闭环流程,切实提高违法违规失信成本。从源头上防范医保基金“跑冒滴漏”,营造全社会依法、严格使用医保基金的氛围,逐步建立医疗保障信用体系的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全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攻坚行动工作专班设在局规划财务和法规科,负责全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协调汇报等工作。局机关、医保中心各相关科室要结合实际狠抓落实,指定专人负责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确保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扎实推进,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主要工作任务牵头科室要结合职能分工,主动与指标牵头部门对接,做好各自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每月24日前按时向专班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威海市医疗保障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攻坚行动工作任务目标清单》(详见附件2)。因科室(单位)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衔接不到位的,影响我局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和目标绩效考核得分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加大宣传力度。按照“舆论先行,宣传引导”的原则,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利用医保政策“六进”宣传活动,积极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医保政策法规,解答企业关心的法律和政策问题。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载体,广泛宣传我局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的背景意义及推进措施,加大工作亮点和典型事例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优化营商环境良好舆论氛围,助力我市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总结提炼。及时将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上报,各区市医保部门向市局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工作专班全年报送信息不少于3篇,相关业务科室不少于2篇,报送信息稿件时要提高质量,做到主题突出、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文字精炼等。

 

附件:1.威海市医疗保障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名单

2.威海市医疗保障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工作任务目标清单


附件1

 

威海市医疗保障系统

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苑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于同芹  市医保局二级调研员

            李海宁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雪梅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华伟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环翠区医保局局长

王晓波  文登区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东波  荣成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伟峰  乳山市医保局党组书记

蒋延传  高区科技创新局党组书记、局长

   经区科技创新局党组书记、局长

许大海  临港区科技创新局党组书记、局长

刁鹏飞  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

陈福祝  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

王晓群  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

房敦福  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党支部副书记

   市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科科长

王建成  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综合业务科科长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攻坚行动工作专班名单

 

 :李雪梅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        侯晓东  市医保局办公室(政工科)主任(科长)

宋美虹  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

于美英  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副科长

王晓华  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科长

   市医保局基金监督管理科科长

   市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科科长

王建成  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综合业务科科长

        王玮玮  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业务受理科副科长

徐鲁新  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医疗保险与救助科科长

        毕    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信息系统科副科长

        蔡    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医保信用科副科长

邓又高  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定点机构事务科副科长

   王建成同志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专班的具体工作,对各指标落实进展进行跟踪,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附件2: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目标清单.xlsx威医保办发28号(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