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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物价
  • 发文机关: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HCR-2021-0030001
  • 成文日期:2021-05-31
  • 公开发布日期:2021-06-04
  • 发文字号:威发改发〔2021〕146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开始实施时间: 2021-09-01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2024-09-20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威海市财政局威海市民政局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威海市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威发改发〔2021〕146号

 

环翠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建设局,各有关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区(含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下同)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居民用气继续实施阶梯价格制度,阶梯价格的实施范围为市区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

(一)普通用户,按户年用气量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年用气量216立方米(含)以内的部分,价格由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90元;第二阶梯为年用气量216-336立方米(含)之间的部分,价格由每立方米3.30元调整为3.48元;第三阶梯为年用气量超过336立方米以上的部分,价格由每立方米4.30元调整为4.35元。

(二)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天然气独立采暖用户,按户年用气量分两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年用气量1800立方米(含)以内的部分,价格由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90元;第二阶梯为年用气量超过180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价格由每立方米3.30元调整为3.48元。

(三)居民阶梯气价以年度为执行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新通气的居民用户,通气当年按实际用气月数计算阶梯分档气量。

(四)户籍人口超过4人(不含)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年用气量基数相应增加54立方米。

(五)价格调整前,预购买气量的磁卡表用户已购买的预付气量价格不再追溯。

二、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及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价格由每立方米3.15元调整为3.25元。

三、对市区城乡低保和特困家庭生活用气给予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9元,按月随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基本生活保障金同步发放,发放时要特别注明所发补贴为“天然气补贴”,补贴资金由各区(含开发区)财政予以保障。

四、市财政对市区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居民用气政策性亏损给予适度补贴。

五、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做好调价抄表的衔接工作和政策解释;定期向用户提供用气信息告知服务,指导提醒用户节约用气;普及安全用气、节约用气知识,落实安全巡检制度,保障居民安全用气。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威海市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威价发〔2016〕5号)、《威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独立采暖天然气阶梯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价发〔2017〕98号)同时废止。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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