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1137100000435958X0/2021-01659 发布单位: 发展改革委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6-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2024-09-20 文号:

《关于调整威海市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 11:14
点击次数:


 

一、起草背景

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推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尽快全面理顺天然气价格,还原其商品属性。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实现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并轨,并要求疏导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行市区居民用气价格是2004年制定的,长期以来成本价格倒挂,根据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结合自202141日起居民用气气源价格上浮的实际,分步疏导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二、政策内容

(一)对居民用气继续实施阶梯价格制度,阶梯价格的实施范围为市区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

1.普通用户,按户年用气量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年用气量216立方米(含)以内的部分,价格由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90元;第二阶梯为年用气量216-336立方米(含)之间的部分,价格由每立方米3.30元调整为3.48元;第三阶梯为年用气量超过336立方米以上的部分,价格由每立方米4.30元调整为4.35元。

2.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天然气独立采暖用户,按户年用气量分两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年用气量1800立方米(含)以内的部分,价格由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90元;第二阶梯为年用气量超过180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价格由每立方米3.30元调整为3.48元。

3.居民阶梯气价以年度为执行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新通气的居民用户,通气当年按实际用气月数计算阶梯分档气量。

4.户籍人口超过4人(不含)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年用气量基数相应增加54立方米。

5.价格调整前,预购买气量的磁卡表用户已购买的预付气量价格不再追溯。

(二)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及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价格由每立方米3.15元调整为3.25元。

(三)对市区城乡低保和特困家庭生活用气给予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9元,按月随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基本生活保障金同步发放,发放时要特别注明所发补贴为天然气补贴,补贴资金由各区(含开发区)财政予以保障。

(四)市财政对市区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居民用气政策性亏损给予适度补贴。

、影响分析

按居民用户第一阶梯月用气量18立方米计算,户均月增支9元,全年增支108元。对低保、特困等低收入居民用户的调价增支部分予以补贴,其基本生活不受调价影响。

本通知自202191日起执行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63


威海市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用气分类

阶梯

分档

阶梯气量

(立方米/年)

销售价格

(元/立方米)

普通用户

一档

216立方米(含)以内部分

2.90

二档

216-336立方米(含)之间部分

3.48

三档

超过336立方米以上部分

4.35

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天然气独立采暖用户

一档

1800立方米(含)以内部分

2.90

二档

超过1800立方米以上部分

3.48

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及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不实行阶梯气价,每立方米3.25元。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