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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192N/2021-06749 发布单位: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5-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解读《威海市202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来源: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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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202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旨在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明确的淘汰类产能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工信产〔2020〕59号)等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职责,更好的推动我市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研究制定《威海市202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威海市202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明确了全市淘汰落后产能的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及工作要求。其中,主要任务分为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五个方面。

(一)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全面调查各行业企业能源消耗,严格依法处置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企业,定期公布能耗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关闭的企业名单。

(二)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地方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严格排污许可管理,对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坚决不予发证;推行清洁生产,严打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保执法,倒逼不达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三)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提请按规定注销生产许可证;公布质量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关闭的企业名单。

(四)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依法加大对分管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围绕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内容,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五)技术方面。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政府或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

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依法全面拆除企业违规使用的工频炉、中频炉等设备,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防死灰复燃。

三、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科    王伟钰

联系电话:0631-5207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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