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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威海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工业_交通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1-05-20
    • 公开发布日期:2021-05-20
    • 发文字号:威工信字〔2021〕63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开始实施时间: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威海市202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工信字〔2021〕63号


    各区市工信局(经发局、科技金融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现将《威海市202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威海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202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工信产〔2020〕59号)等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职责,更好的推动我市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一)《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规定。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三类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规定:“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通过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明确的淘汰类产能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全面调查各行业企业能源消耗,严格依法处置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企业,定期公布能耗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关闭的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地方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严格排污许可管理,对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坚决不予发证;推行清洁生产,严打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保执法,倒逼不达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提请按规定注销生产许可证;公布质量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关闭的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依法加大对分管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围绕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内容,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技术方面。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政府或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

    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依法全面拆除企业违规使用的工频炉、中频炉等设备,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防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6月底前,各区市要全面摸底排查辖区内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明确的淘汰类产能,将落后产能列入年度淘汰落后工作计划。要履行执法监管责任,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对达不到相关要求,且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未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关停退出。各区市制定的年度淘汰落后工作计划于7月30日前报市工信局。

    (二)落实年度目标任务

    对于列入年度淘汰落后计划的产能,各区市要综合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推动其尽快退出。具备拆除条件的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限时拆除,同时要收集整理保存好落后产能项目拆除前、中、后影像及相关文字资料。在区市政府网站或媒体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企业名单,并报送市工信局。市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工作分工,对行业企业实施综合标准评价,并严格常态化执法,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综合标准评价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省级相关部门,同时抄送市工信局。

    (三)做好工作情况报送

    各区市及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领域2021年度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确保落后产能工作常抓不懈、抓出成效。各区市及有关部门的年度总结工作报告请于2021年12月30日前报送市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