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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10J-DSJ/2021-00568 发布单位: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2-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做好医疗保险高值药品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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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好省医保局、省人社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3号)市医保局、人社局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威医保发2021〕7号)等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医疗保险高值药品管理服务工作起草此文件。

二、主要内容

扩大纳入单独管理的高值药品范围

新增27种药品作为高值药品纳入单独管理范围曲美替尼和达拉非尼按支付范围要求可联用。经过调整后大病保险药品剩余2

完善高值药品管理服务政策

1.医保协议中增加特定医疗机构年度内具体备药品种数量。特定零售药店申请协议管理资格时,不再限定其取得高值药品经销的品种数量。

2.放宽高值药品责任医师的确定标准。在特定医疗机构相关科室没有副主任及以上医保医师的,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可由具有高值药品临床使用经验的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3.放宽备案期限。参保人员经备案后持续使用同一种高值药品的,在规定的支付有效期内不需重新评估备案。

三)强化高值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1.责任医师需规范开具高值药品处方,据实填写《威海市高值药品使用申请及评估表》。

2.超适应症和超限量用药的情况,应向患者做好解释说明并签订《超范围用药自费知情同意书》。

        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医药服务管理科 宋美虹

      联系电话:0631-5865135

      相关文件:关于做好医疗保险高值药品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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