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保险高值药品管理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威医保发〔2021〕8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各高值药品定点服务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省医保局、省人社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3号)和市医保局、人社局《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威医保发〔2021〕7号)等精神,现就做好医疗保险高值药品管理服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纳入单独管理的高值药品范围
在保持现有高值药品品种不变的基础上,新增27种药品作为高值药品纳入单独管理范围,其中曲美替尼和达拉非尼按支付范围要求可联用(详见附件1)。将大病保险药品品种调整为2种(详见附件2)。
二、完善高值药品管理服务政策
(一)特定医疗机构要完善高值药品供应管理制度,足量备药。年度内具体备药品种数量,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一院一议”原则在双方服务协议中约定。特定零售药店申请协议管理资格时,不再限定其取得高值药品经销权的品种数量,鼓励其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
(二)高值药品责任医师原则从特定医疗机构中具有高值药品临床使用经验的副主任以上医保医师中遴选,但相关临床科室无副主任以上医保医师的,可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参保人员经备案后持续使用同一种高值药品的,在规定的支付有效期内不需重新评估备案。
(四)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确定公布全市高值药品特定医疗机构和责任医师(详见附件3)。
三、强化高值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各特定医药机构要严格遵守和落实高值药品管理服务工作要求,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协议签订、即时结算、管理服务等工作,加强责任医师的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对责任医师开具的高值药品处方和《威海市高值药品使用申请及评估表》等要严格审核,对把关不严,导致患者无法报销的费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各责任医师在开具高值药品处方和填写《评估表》时,要认真核实参保人员身份,完整和工整填写相关信息,不得空项或随意涂改,对需要由本人签字的,不得代签或补签;要严格把握药品用法用量、适应症和限定支付范围,准确填写药品用法用量内容,确保用药周期与发票、处方相符;严禁开具非本科别用药处方,对超适应症和超限量用药的情况,应向患者做好解释说明并签订《超范围用药自费知情同意书》,切实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强化对特定医药机构的稽核检查,严肃查处高值药品管理服务中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威海市医疗保险新增高值药品名单 、威海市大病保险药品名单 、威海市高值药品特定医疗机构和责任医师名单.pdf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