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需在威海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统一缴费基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市直参加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期限
机关事业单位申报期限:2022年1月4日—1月31日。
企业申报期限:2022年1月4日—3月31日。
三、申报标准
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如实申报。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按照政策规定统一对市直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进行“保底封顶”调整,调整时,职工年度内已按公布的缴费基数正常缴费或者补缴的差额部分不再补退。
各单位应按照2021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职工申报2022年度的缴费基数。根据国家规定,“工资总额”包含以下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缴费基数确定后,应对缴费基数进行10天公示,并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留存备查。
四、网上申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流程如下:
1. 登录威海市医疗保障局网站,通过“政务服务” 中的“医保网上申报”,进入“威海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网上办事大厅”;
2.点击“缴费基数申报”;
3.勾选“我承诺本人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真实有效”,点击“下一步”;
4.录入职工缴费基数或点击“批量导入”,下载报盘文件,批量录入职工缴费基数后,导入文件,保存,点击“下一步”;
5.上传签字盖章齐全的的《2022年参保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签字确认表》原图(以下简称《签字确认表》,在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打印,与申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供的《签字确认表》一致,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1M);
6.提交。
五、申报及调整时限
1.请各参保缴费单位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逾期未申报将影响机关企事业业正常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未通过的,须重新申报。
2.参保缴费单位因失误等原因,造成职工2022年度缴费基数不准确的,应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调整,经稽核确认后按规定调整。自2022年4月1日起,经稽核审计后发现企业有未如实申报基数的,均按照规定,对差额部分自2022年1月起收取滞纳金。
六、其他事项
1.2022年申报缴费基数的职工是指截至2021年12月31日缴费的人员,社保、医保系统参保人员必须一致。申报基数期间,12月末的人员如不一致或有变动的,请在申报前及时处理。
2.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基数保留到整数位。
3.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申报,《签字确认表》须由本人签字,请严格按照网上录入要求如实填写。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统筹项目清单
2.暂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统筹的项目清单
威海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1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统筹项目清单
单位 | 主项 | 子项 | 备注 | |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 | 基本工资 | 职务工资 | 工勤人员为岗位工资 | |
级别工资 | 工勤人员为技术等级工资 | |||
国家统一的 津贴补贴 | 警衔津贴 | 指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 | ||
海关津贴 | ||||
规范后的 津贴补贴 | 工作性津贴 | |||
生活性津贴 | ||||
年终一次性 奖金 | 年终一次性奖金 | |||
事 业 单 位 | 基本工资 | 岗位工资 | ||
薪级工资 | ||||
基本工资提高10%的部分 | 指教师和护士基本工资按规定提高10%的部分 | |||
国家统一的 津贴补贴 | 警衔津贴 | 指国家和经国家批准由省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 | ||
特殊教育津贴 | ||||
教龄津贴、护龄津贴 | ||||
特级教师津贴 | ||||
绩效工资 | 实行了绩效工资的单位 | 基础性绩效工资 | ||
奖励性绩效工资 | ||||
未实行绩效工资的单位 | 计算公式为:纳入缴费基数的标准=本人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暂不纳入的缴费项目 | 1、“基本工资”、“ 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参考本表上述对事业单位规定的项目确定 2、“暂不纳入的缴费项目”参考附件2对事业单位规定的项目确定 |
附件2
暂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统筹的
项目清单
单位 | 主项 | 子项 |
机关单位 (含参公管理的单位) | 改革性补贴 | 住房补贴 |
物业补贴 | ||
住宅采暖补贴 | ||
奖励性补贴 | 精神文明奖 |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 ||
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中不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 | 法官审判津贴 | |
检查官检查津贴 | ||
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 | ||
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 | ||
纪检、监察办案机关办案补贴 | ||
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 | ||
密码人员岗位津贴 | ||
司法助理员津贴 | ||
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 | ||
信访工作人员补贴 | ||
环境保护监测津贴 | ||
国家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税务征收津贴 | ||
警察加班补贴 | ||
安监岗位补贴 | ||
国家对部分人员规定的津贴补贴 | 自雇费(适用于省部级以上干部) | |
劳模荣誉津贴 | ||
禁食猪肉少数民族补贴 | ||
死亡待遇 | 一次性抚恤费 | |
丧葬费 | ||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 ||
各地(单位)自行规定的其它津贴补贴 | 包括没有国家和省统一政策、未经省批准的各类津贴补贴等项目 |
事业单位 | 改革性补贴 | 住房补贴 |
物业补贴 | ||
住宅采暖补贴 | ||
奖励性补贴 | 精神文明奖 |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 ||
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中不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 | 卫生防疫津贴 | |
环境保护监测津贴 | ||
城市下水道工人和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 | ||
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 | ||
农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 | ||
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 | ||
野外工作津贴 | ||
艰苦地震台站津贴 | ||
安监岗位补贴 | ||
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 | ||
国家对部分人员规定的津贴补贴 | 自雇费(适用于省部级以上干部) | |
劳模荣誉津贴 | ||
禁食猪肉少数民族补贴 | ||
死亡待遇 | 一次性抚恤费 | |
丧葬费 | ||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 ||
各地(单位)自行规定的其它津贴补贴 | 包括没有国家和省统一政策、未经省批准的各类津贴补贴等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