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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_其他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1-11-08
    • 公开发布日期:2021-11-08
    • 发文字号:威环函〔2021〕36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 开始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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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严格执行有关要求切实提高规划环评质量的通知

    威环函〔2021〕36号


    各分局:

    为切实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HJ 131—2021)(以下简称《新导则》)的推进应用及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提高规划环评质量,提升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效力,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切实提高规划环评质量的通知》要求,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工作的认识

    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时组织跟踪评价,是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必然要求,是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助推园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举措。各分局要充分认识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的新任务、新要求,完善机制,规范程序,督促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落实规划环评及相关环保要求,全面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工作。

    二、严格落实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工作要求

    各分局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逐个梳理辖区内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落实情况,建立工作台账。要加强对辖区内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的指导,提前介入,督促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落实相关要求,及时开展规划环评、修编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依法依规召集规划环评审查,严格把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新导则》等文件要求,突出审查重点。

    三、强化对规划环评质量、效力的监管

    结合《山东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威海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有关要求,采取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监管。重点检查编制质量及规划环评落实情况,对编制质量差、规划环评落实不力的相关责任主体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处理。加强对产业园区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管,依法开展执法监测,落实监管责任。

    四、推进与“三线一单”制度衔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积极推进“三线一单”落地应用,组织“三线一单”后续调整及建立区域环评制度时,加强与《新导则》的衔接,完善源头防控体系。将碳排放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等政策要求,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