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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来电咨询:市民卡丢失,卡内的钱是否可以取出来,请落实处理。
产投集团答复:市民卡丢失后,由于卡内银行主账户为记名账户,可在发卡银行及时挂失,资金不受损失;而电子钱包和电子现金本身不具有记名特性,任何人拾到市民卡,就如同拾到人民币现金一样,可用于消费支付,根据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第五十一条相关规定:发卡行对储值卡和IC卡内的电子现金不予挂失,电子现金不记名、不挂失、不计息。目前,国内通过银联清算的银行卡的电子现金都无法挂失。补回需要在银行卡有效期10年到期后的180天以后,如果没有消费并且卡已实名,客户可带证件到威海市商业银行网点或市民卡服务网点取回剩余的金额。